法律分析:
(1)商谈录音在法律上可作为证据,因其属于视听资料这一法定证据种类。
(2)有效证据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取得方式合法,不能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获取。二是具有真实性,不能有剪辑、篡改等情况。三是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能证明案件事实。
(3)即便录音满足条件,法院也会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情况审查其证明力。并且仅有录音时,证明力通常有限,最好有其他证据佐证。
提醒:
收集商谈录音时要确保合法真实且有关联性,同时尽量收集其他证据增强证明力,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保录音取得方式合法,避免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
(二)保证录音的真实性,不进行剪辑、篡改等操作。
(三)使录音与待证事实有关联,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四)若仅有录音,证明力可能有限,尽量收集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商谈录音能当证据,因为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类型,录音就属于此类。
2.有效证据要满足条件:取得方式合法,不能侵害他人权益、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录音真实,未剪辑篡改;与待证事实有关联,能证明案件事实。
3.满足条件的录音,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和案情判断证明力。司法实践中,仅有录音证明力有限,最好有其他证据佐证。
结论:
商谈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需满足取得方式合法、具有真实性、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等条件,且仅有录音证明力可能有限。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所以商谈录音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不过,要成为有效证据,它需满足特定条件。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获取;要具有真实性,不能经过剪辑、篡改;还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能证明案件事实。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情况审查其证明力,司法实践中仅有录音证明力有限,最好有其他证据佐证。如果在证据收集和使用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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