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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杨** 浙江-嘉兴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28 13:38:37 346人阅读

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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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很关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明确范围是处理相关问题的基础。
(2)离婚时,夫妻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需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反映双方真实想法。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依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
(3)现实中存在一方不当处理共同财产的情况,如隐藏、转移等,另一方发现后可请求再次分割。另外,婚姻存续期间,在特定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也能请求分割,像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病,另一方拒付医疗费。

提醒: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需谨慎,注意保留财产相关证据。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1-28 20: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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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涵盖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做好财产的记录和整理。
(二)离婚时,双方依据自愿、公平原则协议处理共同财产,确保协议反映双方真实想法。
(三)若协议不成,等待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四)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及时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
(五)婚姻存续期间,遇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一方法定扶养人患重疾对方拒付医疗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25-11-28 19:5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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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先明确范围,像婚姻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算。

2.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处理财产,协议要自愿、公平,反映真实意愿。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发现可请求再次分割。婚姻存续期内,一方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债权人利益,如家人患重病对方拒付医疗费,也可请求分割。

2025-11-28 18:0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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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需先界定范围,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存在恶意处置财产等情况可请求再次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特定重大理由也可请求分割。
法律解析: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离婚时,夫妻可按自愿、公平原则协议处理共同财产;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依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当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也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若大家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8 16:1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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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需准确界定范围,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离婚时先由双方自愿、公平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如下解决措施和建议:
1.对于一方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可及时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保障自身权益。
2.婚姻存续期间,若出现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另一方却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等重大情形,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有需求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维护家庭的合理支出和公平。

2025-11-28 14:59:18 回复

“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说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案例简介】:A与B系夫妻关系,2020年,B向C借人民币8万元,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B未能如约偿还,C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B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例分析】本案处理的重点在于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底图各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因己方个人原因所负的债务,或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给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底图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示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综上所述,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夫妻双方有没有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在共同举债的合意,或事前事后虽没有举债的合意但却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为家庭共同生活购买生活用品、共同出资购房、为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三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在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债权人只要证明该借款发生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在涉及夫妻双方债务承担关系时,应当由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该借款系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家庭共同生产或生活,如证据不足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相关法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说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说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案例简介】:A与B系夫妻关系,2020年,B向C借人民币8万元,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B未能如约偿还,C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B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例分析】本案处理的重点在于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底图各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因己方个人原因所负的债务,或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给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底图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示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综上所述,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夫妻双方有没有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在共同举债的合意,或事前事后虽没有举债的合意但却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为家庭共同生活购买生活用品、共同出资购房、为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三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在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债权人只要证明该借款发生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在涉及夫妻双方债务承担关系时,应当由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该借款系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家庭共同生产或生活,如证据不足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相关法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说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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