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百色法律咨询 > 百色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子女抚养权归属父亲后能变更吗

子女抚养权归属父亲后能变更吗

陈** 广西-百色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28 10:19:51 308人阅读

子女抚养权归属父亲后能变更吗

其他人都在看:
百色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百色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子女抚养权归父亲后能变更,有两种变更方式。

2.双方协议变更:只要对子女身心健康和权益保障有利,父母协商一致变更抚养关系,会被准许。

3.诉讼变更: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患重病、伤残无力抚养,或不尽责、虐待子女,或孩子满八周岁愿随另一方且其有能力,又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法院会支持变更。满足条件就能按合适方式改抚养权。

2025-11-28 14:06: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子女抚养权归属父亲后可以变更,方式有双方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满足法定条件时可通过合适方式实现变更。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并非一成不变。在子女抚养权归父亲后,若要变更有两种途径。其一为双方协议变更,只要这种变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且能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父母双方达成协议即可变更。其二是诉讼变更,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且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存在其他正当理由,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所以,在满足相应法定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来变更抚养权。如果您在子女抚养权变更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8 13:52:38 回复
咨询我

子女抚养权归属父亲后能变更,可通过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协议变更只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合法权益,父母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诉讼变更则需满足特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想变更抚养权,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后进行变更。
2.若协商不成,符合法定情形的可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3.无论哪种方式,都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2025-11-28 13:27:2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子女抚养权归属父亲后是能够变更的。其中协议变更是一种便捷方式,只要变更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有益、能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父母双方达成的变更协议就会被准许,这种方式体现了父母双方的自主意愿和对子女权益的重视。
(2)诉讼变更是在特定情形下可采取的途径。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情况,或者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有意愿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存在其他正当理由时,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提醒:
变更抚养权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若有变更需求,建议先考虑协议变更;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咨询专业人士评估是否符合诉讼变更条件。

2025-11-28 12:16:40 回复
咨询我

(一)若想变更子女抚养权,若双方都愿意,可自行协商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这种方式简单便捷,只要协议内容是为了孩子好,保障孩子权益,就会被认可。
(二)若一方想变更但另一方不同意,可向法院起诉。比如对方患重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孩子满八周岁且愿意跟自己生活,自己又有抚养能力;存在其他合理理由需要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025-11-28 11:35:25 回复

【法律意见】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判决了。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通常会询问孩子的意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