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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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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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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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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万黑钱会面临什么处理

谢** 上海-徐汇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1.28 04:04:55 459人阅读

收到一万黑钱会面临什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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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一万黑钱的处理因是否明知而不同。若不知情收到黑钱,不构成犯罪,但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返还款项。
2.若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还进行窝藏、转移等掩饰、隐瞒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虽然一般3000元到1万元以上达到定罪数额,不过各地标准有别。
3.若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若收到来源不明款项,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款项合法性。一旦发现是黑钱,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返还,避免触犯法律。

2025-11-28 07: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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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不知情收到一万黑钱,通常不构成犯罪。不过,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义务,并且需要返还这笔款项。
(2)明知是黑钱,实施窝藏、转移等掩饰、隐瞒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虽一般3000元到1万元以上达到定罪数额,但各地标准有别。
(3)若构成犯罪,量刑分两档。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
若收到不明款项,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若怀疑是黑钱,切勿自行处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1-28 07:1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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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不知情收到黑钱,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返还这一万黑钱,避免后续可能的麻烦。
(二)若明知是黑钱,不要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行为。若已实施此类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1-28 06:0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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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不知情收到一万元黑钱,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返还这笔钱。

2.若明知是犯罪所得还窝藏、转移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般3000元到1万元以上达到定罪数额,各地标准有别。

3.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1-28 05:2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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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收到一万黑钱,不知情不构成犯罪,但要配合调查并返还款项;明知是黑钱而掩饰、隐瞒,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各地定罪数额标准有差异,构成犯罪会面临相应刑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黑钱,本身不构成犯罪行为,不过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并且要将该款项返还。而当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进行窝藏、转移等掩饰、隐瞒行为时,就可能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虽然一般3000元到1万元以上才达到定罪数额,但各地标准不同。一旦构成犯罪,会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此类黑钱的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5-11-28 04:18:52 回复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职工债权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回答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受理之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随着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从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实际出发,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除包含上述法律规定的项目之外,还应包括劳动者按照国家政策、劳动合同、企业制度应享有的其他待遇和经劳动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确认应由企业支付的有关费用。工资,简而言之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报酬。按照1990年1月14日由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1994年12月6日由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薪、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报酬等。工资的具体构成参照1990年1月14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核定。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发生工伤事故和视同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致残职工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职工生前承担抚养、赡养、扶养责任的亲属所需费用;发生工伤或者工亡事故,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如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指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缴的个人部分,由企业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后,企业未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而所欠的费用,包含因此产生的滞纳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仅指欠缴的本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包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差额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前述款项应向劳动者支付50%-100%的加付赔偿金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劳动者按照国家政策、劳动合同、企业制度可以享受的其他待遇主要是指按照1990年1月14日由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除本文前述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定义和范围确定之外职工应享有或者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比如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稿费、讲课费、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交通费、话费补贴等。经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确认应由企业支付的有关费用是指因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劳动者与企业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裁决确认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有关费用。另外,在破产实务中,还存在职工集资款清偿问题。根据新《企业破产法》关于职工劳动债权的规定,我们认为职工集资款不属于职工劳动债权。但对于职工集资款的清偿在新《企业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管理人可以结合破产企业的实际状况,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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