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阶段能提起代位权诉讼。若被执行人不积极追讨次债务人的到期欠款,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申请执行人可依法起诉。
2.提起诉讼要符合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追款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该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
3.胜诉后,申请执行人可从次债务人财产中受偿。但代位权诉讼和执行程序并行时,需协调好关系,防止冲突。
结论:
执行阶段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满足相应条件提起且胜诉后,申请执行人可就次债务人财产受偿实现债权,同时要协调好与执行程序的关系。
法律解析:
在执行程序里,若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到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申请执行人能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该诉讼需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三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是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若在执行阶段成功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申请执行人可从次债务人的财产中获得清偿,以此实现自身债权。但要注意,代位权诉讼和执行程序并行时,需处理好二者关系,防止出现程序冲突。如果大家在执行阶段遇到代位权诉讼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执行阶段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当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时,申请执行人能依法提起。提起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债权非专属于自身等条件。
2.若代位权诉讼胜诉,申请执行人可从次债务人财产受偿实现债权。但代位权诉讼和执行程序并行时,需协调好二者关系防止冲突。
3.建议申请执行人在提起前仔细审查是否满足条件,确保诉讼的有效性。法院在处理时应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两种程序的先后顺序和衔接方式,避免程序冲突,提高执行效率。
法律分析:
(1)执行阶段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可行的。当被执行人不积极主张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进而影响到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时,申请执行人能依法提起该诉讼。
(2)提起代位权诉讼有明确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其次,债务人消极行使债权,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产生影响;再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限;最后,该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3)若在执行阶段代位权诉讼胜诉,申请执行人可从次债务人的财产中受偿,以此实现自己的债权。
(4)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权诉讼和执行程序并行时,要做好二者的协调工作,防止出现程序冲突。
提醒:
提起代位权诉讼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且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影响自身债权实现时,应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满足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如债权合法的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证据等。
(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三)在代位权诉讼与执行程序并行时,及时与法院沟通,配合法院协调二者关系,避免程序冲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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