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严格遵循先审查材料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后再立案的流程,若先控制嫌疑人,后续要及时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避免随意立案。
(二)对于被送看守所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若认为无犯罪事实却被送看守所且可能面临违法立案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相关监督部门反映等维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送看守所和立案并无必然因果关系。立案是司法机关审查相关材料,认定有犯罪事实且需追刑责时开展的刑事诉讼活动。
2.送看守所多是对嫌疑人采取刑拘或逮捕措施后的操作。正常是先立案,再采取措施送押。
3.实践中也有先控制嫌疑人,后续审查符合条件才立案的情况。若没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即便人在看守所也不能随意立案,否则程序违法。
结论:
送看守所不一定意味着立案,二者没有必然因果联系。
法律解析:
立案是司法机关对相关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送看守所通常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强制措施后的行为,正常流程是先立案,再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送看守所。但实践中也存在先控制嫌疑人,后续审查符合条件才正式立案的情况。同时,若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即便人在看守所也不能随意立案,否则程序违法。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送看守所和立案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送看守所与立案没有必然因果联系。立案是司法机关对相关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开展刑事诉讼的活动。送看守所一般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后的操作。
通常流程是先立案,再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送押看守所。但实际中,也可能先控制嫌疑人,后续审查符合条件才正式立案。然而,若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即便人已在看守所,随意立案也属程序违法。
为确保司法程序合法合规,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立案材料,保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再立案。同时,要规范对嫌疑人的控制措施,避免程序违法。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防止随意立案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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