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工人与装修公司有劳动关系,工作受伤属工伤,若公司已缴工伤保险,医药费由公司和保险基金承担;未缴则公司承担。
2.工人由业主直接雇佣,形成劳务关系,按双方过错担责。业主过错致伤,业主担责;工人有错可减轻业主责任。
3.工人受包工头雇佣,包工头一般承担医药费。发包人、分包人明知雇主无资质或安全条件,与雇主连带赔偿。
结论:
装修工人受伤医药费承担主体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可能是装修公司、业主、包工头,或发包人、分包人与包工头连带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工伤保险规定,若工人与装修公司有劳动关系,工作受伤属工伤,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医药费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缴纳的,公司承担。若工人由业主直接雇佣,形成劳务关系,按双方过错担责,业主过错致伤则业主担责,工人有过错可减轻业主责任。若工人受包工头雇佣,包工头通常承担医药费;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与雇主连带赔偿。装修中工人受伤医药费承担较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责任与维护自身权益。
装修工人受伤医药费承担主体因不同情形而异。若工人与装修公司有劳动关系,工作受伤属工伤,一般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费用;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公司承担。
若工人由业主直接雇佣形成劳务关系,双方按过错担责,业主过错致伤需担责,工人自身有过错可减轻业主责任。若工人受包工头雇佣,包工头通常承担医药费;若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装修公司应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
2.业主雇佣工人时,要尽到安全提示和保障义务。
3.发包人、分包人选择有资质的雇主进行业务发包或分包。
法律分析:
(1)当装修工人与装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时,在工作期间受伤,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工伤范畴。这种情况下,医药费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公司未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医药费就需由公司独自承担。
(2)若工人是由业主直接雇佣,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在此关系中,责任承担需根据双方过错来判断。若因业主过错导致工人受伤,业主应承担责任;若工人自身存在过错,业主责任可相应减轻。
(3)要是工人受包工头雇佣,包工头作为雇主,一般要承担工人的医药费。若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需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醒:不同情形下医药费承担主体不同,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工人与装修公司有劳动关系,工作受伤后,尽快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可要求公司承担全部医药费。
(二)若工人由业主直接雇佣,受伤后双方应确定各自过错程度,根据过错比例分担医药费。
(三)工人受包工头雇佣受伤,可向包工头主张医药费;若发包人、分包人存在选任过错,可要求其与包工头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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