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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吴** 安徽-淮南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1.27 06:23:22 447人阅读

实际履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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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实际履行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违约金是预先约定的违约时支付的金钱。在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二者可以并存。
(2)但当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已能弥补守约方损失时,若守约方既要求实际履行又要求支付违约金,会使其获得双重利益,这种情况下二者不能并存。
(3)判断实际履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核心在于合同约定以及违约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状况。

提醒: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需关注合同关于实际履行和违约金的约定。遇到违约纠纷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能否同时主张,建议咨询以确定合理解决方案。

2025-11-27 11: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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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中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当一方出现迟延履行情况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二)当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已能弥补守约方损失时,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实际履行和违约金,以免获得双重利益。
(三)在判断实际履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时,要仔细查看合同约定,同时考虑违约行为性质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5-11-27 10:5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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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履行和违约金可并存。实际履行指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要求其按约定继续履行;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违约方需支付的钱。

2.若因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付违约金后仍要履行债务,二者可并存。

3.当违约赔偿能弥补损失,守约方不能既要求实际履行又要违约金,避免双重获利。判断能否并存,要看合同约定、违约性质和损失情况。

2025-11-27 09:2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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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实际履行与违约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并存,具体需根据合同约定、违约行为性质和造成的损失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实际履行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违约金是预先约定的违约时支付的金钱。若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这种情况下二者并存。然而,当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能弥补守约方损失时,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实际履行和违约金,避免其获得双重利益。所以判断二者能否并存,要综合考量合同约定、违约行为性质和损失状况。如果您在合同履行中遇到关于实际履行和违约金方面的困扰,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27 08:2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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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与违约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并存。若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二者可同时适用。但当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已能弥补守约方损失时,若允许守约方既要求实际履行又要求支付违约金,会让其获得双重利益,此时二者不能并存。

判断实际履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关键在于合同约定以及违约行为性质和造成的损失情况。

为合理处理二者关系,建议如下:
1.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实际履行与违约金的适用情形和条件。
2.发生违约时,先评估违约造成的损失,若违约赔偿足以弥补损失,不宜同时主张实际履行和违约金。
3.若主张二者并存,需有充分证据证明仅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

2025-11-27 06:46:49 回复

您好,关于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能否并存可以并存。我国一直比较强调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功能在于恢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上的平衡,满足守约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损害赔偿的功能则在于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所受的损失,两者的功能不同,因此可以并存。但两者可以并存的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实际履行虽具有实现当事人订约目的的功能,但是,仅仅适用实际履行仍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如果不对债权人因即使实际履行仍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不仅不能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而且也不能有效地制裁违约当事人,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而且,对受害人来说,在其他补救方式特别是损失赔偿能够有效地维护其利益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实际履行方式,而仅采用损害赔偿方式。在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损失的计算,如已采取实际履行或其他补救措施的,适用这些方式所弥补的损失应从全部损失中扣减。还要注意合同法第条的规定,确定损失的范围及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关知识: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有哪些一、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约定,则应优先适用。二、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三、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您好,关于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是否可以并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能否并存可以并存。我国一直比较强调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功能在于恢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上的平衡,满足守约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损害赔偿的功能则在于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所受的损失,两者的功能不同,因此可以并存。但两者可以并存的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实际履行虽具有实现当事人订约目的的功能,但是,仅仅适用实际履行仍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如果不对债权人因即使实际履行仍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不仅不能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而且也不能有效地制裁违约当事人,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而且,对受害人来说,在其他补救方式特别是损失赔偿能够有效地维护其利益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实际履行方式,而仅采用损害赔偿方式。在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损失的计算,如已采取实际履行或其他补救措施的,适用这些方式所弥补的损失应从全部损失中扣减。还要注意合同法第条的规定,确定损失的范围及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关知识: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有哪些一、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约定,则应优先适用。二、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三、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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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可以并用吗?

    专业解答合同解除还有实际履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并用的,因为合同解除还有实际履行是两个矛盾的概念,合同履行相当于还没有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合同可以分开,一部分解除一部分履行,这种情况是可以并用的。

    2024.08.20 280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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