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发现另一方低价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以此保障自身对共同财产的权益。
(2)离婚时发现对方有此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低价变卖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对其不当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
(3)离婚后发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使受损方的权益得到弥补。
(4)受损方要注重收集证据,像交易记录、财产价值评估等,用以证明对方故意损害其财产权益。
提醒:遇到一方低价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很关键,不同阶段维权方式有别,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低价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发现该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主张对变卖方少分或者不分。
(三)离婚后发现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受损方收集对方低价变卖财产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财产价值评估等,证明对方故意损害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存续期发现一方低价变卖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分割财产时对变卖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发现,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4.受损方要收集交易记录、财产评估等证据,证明对方故意损害权益。法律保障平等处理权,擅自变卖者应担责。
结论:一方低价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可请求分割财产;离婚时发现可让对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可起诉再次分割,且要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低价变卖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要承担法律后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该情况,另一方能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发现,分割财产时对变卖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才发现的,可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受损方收集交易记录、财产价值评估等证据,能证明对方故意损害财产权益。若遇到此类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