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冷静期未满30天不能办理离婚。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30日为冷静期。在此期间,若有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而要完成离婚登记,需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放。因此,冷静期未满30天,是无法完成离婚登记的。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事宜上还有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冷静期未满30天确实不能办理离婚。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30天为冷静期,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2.若在冷静期内想撤回离婚申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3.离婚需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放。所以,要完成离婚登记,必须遵守冷静期的规定。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有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这期间给予双方思考是否真要离婚的时间。
(2)在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按规定撤回申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3)只有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且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放离婚证。因此,冷静期未满30天不能完成离婚登记。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和期满后申请发证都有严格时间和程序要求,建议仔细了解规定,若情况复杂,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想离婚,需耐心等待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在这期间要保持理性,慎重考虑离婚决定。
(二)若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要求双方等待30天才能办理离婚。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销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如双方仍决定离婚,需在30日内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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