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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判后拿不到钱咋办

李** 江西-新余 民间借贷咨询 2025.11.26 15:35:43 324人阅读

民间借贷法院判后拿不到钱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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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书生效且履行期届满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申请,让法院介入执行程序。
(二)配合法院调查,协助法院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提供相关线索。
(三)关注债务人动态,若发现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及时向法院反映,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若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接受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待发现其有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五)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若不符合此情况,法院应继续执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5-11-26 19: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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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判决后未拿到钱,判决书生效且履行期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受理后会查债务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3.有能力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被追刑责。
4.暂无财产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财产可随时恢复。
5.可将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进行惩戒。

2025-11-26 18:2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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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判决后拿不到钱,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有能力拒不执行可能担刑责,暂无财产会终结本次执行,还可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案件判决生效且履行期届满后,若未拿到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对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和处置,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若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若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此外,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能促使其履行义务。如果在民间借贷执行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11-26 18:0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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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判决后拿不到钱,可采取多种措施追款。判决书生效且履行期届满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法院受理后会查询债务人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2.若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债务人有一定威慑作用。
3.若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之后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4.可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2025-11-26 18:0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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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判决后,若未拿到钱,在判决书生效且履行期届满后,可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途径。
(2)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主动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3)若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拒不履行判决行为的严厉制裁。
(4)若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5)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可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义务。

提醒: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时效等程序问题,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1-26 17:17: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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