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宅基地房屋共同财产分割要区分不同情况,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确定份额,有实物分割、折价补偿、出售分配价款等分割方式,同时需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并考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宅基地房屋共同财产分割方面,若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体现了公平原则;有协议约定则依协议处理,这遵循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分割方式上,能实物分割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进行实物分割,无法实物分割但可折价的给予其他共有人补偿,共有人都不想要房屋时出售分配价款,这些方式灵活且合理。而房地一体原则及对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考虑,是为了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取得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只能获经济补偿,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如果大家在宅基地房屋共同财产分割方面遇到具体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宅基地房屋共同财产分割要区分情况处理。若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有协议约定则依协议处理。
2.分割方式有多种。能实际分割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可实物分割;无法实物分割但可折价的,房屋归一方,该方按市场价值补偿其他共有人;若共有人都不想要房屋,可出售后按份额分配价款。
3.分割需遵循房地一体原则,考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取得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只能获经济补偿。
建议在分割前,共有人先明确出资情况并签订书面协议。遇到纠纷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分割合法合理。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房屋共同财产分割需先区分情况。若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有协议约定的,依协议处理。这体现了公平和意思自治原则,保障了各成员的权益。
(2)分割方式多样。能实际分割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可实物分割;无法实物分割但可折价的,房屋归一方,该方按市场价值补偿其他共有人;若共有人都不想要房屋,可出售房屋,按份额分配价款。
(3)分割要遵循房地一体原则,考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获经济补偿,这是基于宅基地的集体属性。
提醒:
宅基地房屋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案情有别,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分割宅基地房屋共同财产前,需明确出资情况,收集出资凭证等证据,确定各家庭成员的出资比例,若有协议约定则保存好协议。
(二)选择分割方式时,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判断,若可实物分割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可进行实物分割;若无法实物分割但可折价,由一方获得房屋并对其他共有人补偿;若共有人都不想要房屋,可协商出售并分配价款。
(三)分割过程中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了解宅基地使用权主体,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做好只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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