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地纠纷相关部门不处理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进行行政复议,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责令该部门履行职责;也能提起行政诉讼,以该部门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处理纠纷。
为有效维权,还需做好相关准备。一是收集好土地权属证明、纠纷发生经过等证据,以此证明纠纷存在及部门不处理的事实,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向该部门的监察机关反映情况,由监察机关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处理纠纷。通过这些措施,能更好地推动土地纠纷得到解决。
法律分析:
(1)行政复议:当相关部门有法定职责却不处理土地纠纷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以此要求该部门履行职责。
(2)行政诉讼:以该部门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依法处理土地纠纷。
(3)证据收集:收集土地权属证明、纠纷发生经过等相关证据,用以证明纠纷存在以及部门不处理的事实。
(4)监察反映:向该部门的监察机关反映情况,由监察机关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处理纠纷。
提醒: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及时得到保障。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行政复议:当相关部门有处理土地纠纷的法定职责却不作为时,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责令该部门履行职责。
(二)行政诉讼:以该部门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依法处理土地纠纷。
(三)收集证据:收集土地权属证明、纠纷发生经过等相关证据,证明纠纷存在及部门不处理的事实。
(四)向监察机关反映:向该部门的监察机关反映情况,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1.行政复议:若相关部门有职责却不处理土地纠纷,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复议,要求该部门履职。
2.行政诉讼:以该部门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其依法处理纠纷。
3.收集证据:准备好土地权属证明、纠纷经过等证据,证明纠纷存在和部门不作为。
4.反映监察:向监察机关反映情况,监督部门及人员履职,推动依法处理纠纷。
结论:
土地纠纷相关部门不处理,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收集相关证据,也可向监察机关反映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法定职责处理事务却不作为时,当事人有多种途径维权。行政复议可向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责令其履行职责;行政诉讼则是以该部门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其依法处理土地纠纷。在这过程中,收集土地权属证明、纠纷发生经过等相关证据很重要,能证明纠纷存在以及部门不处理的事实。另外,向监察机关反映情况,可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使问题解决。如果遇到土地纠纷相关部门不处理的情况,且对具体操作仍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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