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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被叫去结案咋办

王** 西藏-日喀则 取保候审咨询 2025.11.26 09:56:18 388人阅读

取保候审后被叫去结案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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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取保候审后被叫去结案是正常程序,需积极配合,按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案件侦查终结有不同处理结果。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取保候审后被叫去结案,这是正常的司法流程。案件侦查终结后,会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查明当事人无罪,就会撤销案件并解除取保候审;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会移送审查起诉;若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可不判刑或免刑,可决定不起诉。前往结案时,当事人要携带相关证件,保持良好态度如实陈述情况。这不仅有助于司法程序顺利进行,也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如果对案件存在疑问,或者感觉自身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必要时可让律师陪同前往,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6 14:4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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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后被叫去结案是正常司法程序,当事人需积极配合按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案件侦查终结有不同情形,查明无罪会撤销案件并解除取保候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会移送审查起诉;犯罪情节轻微可不判刑或免刑则决定不起诉。
2.当事人前往时要携带相关证件,保持良好态度如实陈述情况。这既体现对司法程序的尊重,也有助于案件顺利处理。
3.若对案件有疑问或自身权益可能受损,可咨询律师,必要时让律师陪同。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能提供专业建议,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11-26 13:0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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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后被叫去结案属于正常司法程序。当案件侦查终结时,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若查明当事人无罪,司法机关需撤销案件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当事人恢复自由。
(2)若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案件会被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后续可能面临法院审判。
(3)若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可以不判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司法机关可决定不起诉。
(4)当事人前往结案时,要携带好相关证件,以良好的态度如实陈述情况。若对案件存在疑问或者认为自身权益可能受损,可寻求律师的帮助,必要时让律师陪同。

提醒:
取保候审后被叫去结案情况多样,不同案情处理结果不同。若对法律程序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

2025-11-26 12:1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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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配合按要求前往指定地点结案,这是正常程序。
(二)若案件侦查终结,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结果。查明无罪的撤销案件并解除取保候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移送审查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可不判刑或免刑的可决定不起诉。
(三)前往时携带相关证件,保持良好态度如实陈述情况。
(四)对案件有疑问或自身权益可能受损,可咨询律师,必要时让律师陪同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11-26 10:4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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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后被叫去结案是正常流程,需积极配合,按要求到指定地点。

2.案件侦查终结有不同情形:嫌疑人无罪则撤案并解除取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移送审查起诉;情节轻微可不判刑或免刑的,可决定不起诉。

3.前往时带好相关证件,如实陈述。有疑问或权益可能受损,可咨询律师,必要时让其陪同保障权益。

2025-11-26 10:08:22 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叫简易程序审理什么叫普通程序审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简易程序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审判程序,这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也是世界多数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判组织上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公诉案件出庭公诉的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3.庭审程序的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普通程序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4.审理期限的缩短。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适用简单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这些简化的目的即在于提高办案效率,但在诉讼中切不可一味追求简化而忽略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被告人享有的申请回避、提供新的证据。进行辩论、自诉案件中申请撤诉、最后陈述、提起上诉等诉讼权利决不可因程序简化而被任意限制甚至剥夺。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两方面:1.只有基层人民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三类:(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应注意这里所指的刑罚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根据此条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都有否决权。联系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诉人可以不出庭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以及人民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全部卷宗材料移送人民,这和此次刑事诉讼法对庭前审查方式的修改从表面上看是相背离的,但却是适用简易程序的特殊性的要求。(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这两类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在自然不言而喻。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遍程序的关系问题,我们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它们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除法律对简易程序所作的特别规定外,其他程序仍应按普通程序办理,如果发现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应及时变更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这里应强调的是:已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即使发现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也不可再变更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几个阶段。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除此之外的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二)当事人方式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时到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在时应当向递交状,只有在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三)举证期限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一般为三十日。  (四)审判人员组成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并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庭审流程不同  相对于普通程序庭审流程来说,简易程序简化很多,对庭审前的准备、庭审顺序没有严格的限定,传唤当事人和证人也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时到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当即审理;而普通程序有严格的庭审流程规定,且明确规定了传唤当事人的法律效果,对于开庭时间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还应对外公告。  (六)审理期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审理期限不得延长;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七)不可相互转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案情复杂等条件下,可以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也就是说,除当事人自愿选择审判程序的情况外,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的转化是单向的,只能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  由此可见,简易程序比较灵活、简便,而普通程序必须严格按庭审流程来进行操作。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存在较为明显地差异,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审判程序。

一、怎么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重在对合同文本的审查,当然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不能像刀切豆腐那样分得那么清楚。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时,有几点是要注意的:第一,要看条款之间逻辑关系。一般首先要对给付(标的)作出界定,其次要看对完成给付设置的具体条款如何。第二,期间的设计是否合理。期间是时间段,其两端是时间点(期日),要注意最后一天是否为法定节假日。第三,文字、术语使用是否准确。第四,“名实”是否相符,即合同的名字与内容是否一致。比如,当事人通过买卖一台“样机”来转让技术秘密,就不能把技术转让合同写成买卖合同。第五,合同文本中有无解决争议的条款,如果有,是否明确、具体。第六,最后要闭着眼睛想一下:有无重大遗漏;有无陷当事人于危险境地的表述。如果不是审查合同文本,而是审查当事人往来的缔约文件(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等文件),这时候就要特别细心,看看有无要约对要约邀请内容的承继、新要约对原要约内容的承继(容纳规则);有无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或实质性变更等。有的当事人会在当中玩点小技巧、小把戏的,老律师都知道。二、怎样对合同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当事人欲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审查,简称为对法律关系的审查,它是建立在形式审查基础上的,但它更进了一步。不但要看合同文本,还要看其他材料,还要听委托人的介绍。了解委托人之相对人的情况,也是必须的。法律关系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关系能否成立(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关系的内容如何,如果法律关系被违反,救济法律关系将如何,等等。形式审查中“名实”是否相符的审查,同时也是法律关系的审查。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审查,必须进入到对法律关系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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