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章程对外担保的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若相对人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有效,公司不能以违反章程为由否定效力。若相对人非善意,知道或应当知道越权,担保合同一般无效,公司虽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可能因过错担责。
判断相对人善意与否,关键看订立合同时有无对公司决议合理审查。合理审查且未发现问题为善意;未审查或审查有重大疏漏则非善意。
为避免此类风险,公司应完善内部章程,明确担保决策程序;相对人订立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公司决议,降低风险。
法律分析:
(1)违反章程对外担保效力依相对人善意与否判断。当相对人善意,也就是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有效,公司不能以违反章程为由否定合同效力。
(2)若相对人非善意,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一般无效。公司虽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可能因自身过错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3)判断相对人善意与否,关键在于订立合同时是否对公司决议进行合理审查。合理审查且未发现问题,为善意;未审查或审查有重大疏漏,则可能非善意。
提醒:
企业对外担保时应确保符合章程规定。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要对公司决议合理审查,避免因审查不当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而受损,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相对人应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公司决议进行合理审查,以确保自身为善意相对人,保障担保合同效力。
(二)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避免因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引发纠纷。
(三)若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公司需审视自身有无过错,以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1.违反章程对外担保的效力依情况而定。相对人善意,即不知且不应知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有效,公司不能以违反章程为由否认效力。
2.相对人非善意,知道或应知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一般无效。公司不担担保责任,但可能因过错担责。
3.判断相对人是否善意,看订立合同时有无合理审查公司决议。合理审查且无问题为善意,未审查或有重大疏漏则非善意。
结论:
违反章程对外担保的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善意时担保合同有效,非善意时担保合同一般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也就是相对人善意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是有效的,公司不能以违反章程为由否定担保合同效力。而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即非善意,担保合同通常无效,不过公司可能因其过错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判断相对人是否善意关键在于其是否对公司决议进行合理审查,合理审查且未发现问题为善意,未审查或审查有重大疏漏则可能非善意。如果遇到违反章程对外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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