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小额、用于日常生活开销财物的赠与,因在家事代理权范围内,无需额外处理,赠与有效。
(二)若遇到一方擅自赠与大额财产的情况,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三)当受赠人是善意取得且支付合理对价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的来源、赠与过程等,结合具体情况判定赠与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1.配偶单方赠夫妻共同财产,效力因情况而异。小额、用于日常开销的财物赠与,属家事代理权范围,通常有效。
2.大额财产赠与,未经另一方同意,一般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日常需要处分时应协商一致。
3.一方擅自赠房屋、车辆等,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并要求返还。若受赠人善意取得且支付合理对价,需结合情况判定。
结论:
配偶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小额且用于日常开销的财物赠与通常有效,大额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赠与一般无效,但善意取得且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况需具体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家事代理权范围内,小额、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的财物赠与,视为有效。然而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财产处分,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像一方擅自将房屋、车辆等赠与他人,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不过若受赠人属于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对价,这种情况就不能简单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若遇到配偶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配偶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效力需分情况判断。小额、用于日常生活开销财物的赠与通常有效,因属家事代理权范围。而大额财产赠与未经另一方同意,一般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应协商一致。
2.对于擅自赠与大额财产如房屋、车辆等,另一方有权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若受赠人善意取得且支付合理对价,情况复杂需结合具体判定。
3.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加强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若发现一方擅自赠与大额财产,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受赠人情况特殊,要积极收集证据,以便合理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1)配偶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小额且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的财物赠与,基于家事代理权,通常认定有效。这是为了保障家庭日常事务的顺利进行,使夫妻一方在一定范围内能自主处理财产。
(2)若为大额财产赠与,由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时应协商一致,未经另一方同意的赠与行为一般无效。像擅自赠与房屋、车辆等,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并要求返还。
(3)当受赠人是善意取得且支付合理对价时,赠与效力的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此时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提醒: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相互沟通,涉及大额财产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若遇到复杂财产赠与纠纷,建议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律师解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擅自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其行为即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该赠与行为为无效行为,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所赠予物品或者支付相等值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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