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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时相对人可否撤销

刘* 天津-红桥区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1.25 08:22:08 378人阅读

无权代理时相对人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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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时,即为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能以通知方式撤销与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撤销以通知作出,通知到达对方时撤销行为生效,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则不享有撤销权,且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依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3.建议相对人在交易时仔细审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相关凭证,降低自身风险。若发现可能是无权代理情况,及时采取通知等措施行使权利或避免损失扩大。

2025-11-25 13: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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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权代理涵盖了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善意相对人处于不知情且不应知情行为人无代理权的状态。
(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可通过通知方式撤销与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撤销以通知作出,通知到达对方时撤销行为生效,此时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4)若相对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行为人无权代理,就不享有撤销权,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
作为相对人,交易时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判断代理人权限。若不确定是否为善意相对人及如何行使撤销权,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5 12:1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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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善意相对人,在发现与自己进行交易的是无权代理人且被代理人还未追认时,要及时以通知的方式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通知要确保能有效到达对方。
(二)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就不要进行相关交易,否则造成损失需按自身过错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5-11-25 12:1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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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权代理指没代理权、超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是不知且不应知行为人无代理权的一方,有撤销权。
2.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能以通知撤销和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通知到达时撤销生效,该行为自始无效。
3.若相对人知道或应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无撤销权,因自身过错造成损失,需担责。

2025-11-25 10:1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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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有以通知方式撤销与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非善意相对人无此撤销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是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的相对人,这类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可通过通知的方式撤销与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通知到达对方时,撤销行为生效,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便不享有撤销权,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无权代理及撤销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5 08:36:04 回复

原告: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被告:#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原告和被告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技术转让费30000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通过电视宣传播出了##项目的招商广告,原告看到广告后便来到被告处考察该项目。被告给原告了一份宣传册并给原告介绍了该项目,称原料易购不受国家限制,且利润高,生产成本约1800-2000元/吨,销售价可达4500/吨,并且协助建厂,提供各项建厂手续、证件。经被告宣传利诱后,原告误认为该项目有投资价值,遂于2011年5月13日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开发的##的全部技术转让给原告,技术转让费为35000元。由于原告没有带够钱,被告要求原告先交了1000元定金,但没有向原告传授技术,也没有说明该技术所需的原料名称。合同签订后被告派了一名技术人员随同原告到其当地培训技术,原告回去后于2011年5月15日又向被告支付了29000元。被告收到钱后,技术人员告诉了原告生产##的原料,二人到当地化工市场去采购,原告得知该原料的价格每吨在4000元左右,并且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鉴于此,技术人员也未能提供相关证件,导致没有买到原料,原告更是无从学到技术。之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处理此事,被告都置之不理。原告认为:被告宣传自己的产品利润高、原料易购不受国家限制,而事实上原料价格和被告宣传的价格差距很大,没有任何利润可言,且该原料属于易燃品,若生产经营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被告虚假并夸大宣传了自己的产品,属于欺诈行为,原告在受到被告误导及欺诈下签订的合同并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撤销。故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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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表见代理的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是什么

    专业解答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2024.08.28 2017阅读
  • 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具有撤销权吗

    专业解答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无法撤回代理权。即使行为人无代理权、滥用或过期代理,只要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代理行为仍具法律效力。但若相对人知道或有机会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他们需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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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2 1338阅读
  • 无权代理人遭遇对方欺诈签订的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专业解答无权代理人遭遇对方欺诈签订的民事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9条规定,受第三人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不过,代理人只能在代理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相关的代理行为。

    2024.08.13 2393阅读
  • 无权代理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子后果是什么?

    专业解答1、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权,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2、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2024.06.20 259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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