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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归男方的情况有哪些

叶* 河南-郑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25 06:22:59 428人阅读

两个孩子归男方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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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两个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主要有这些情形:
女方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况,像患重病、有吸毒等恶习或虐待孩子等行为。

双方协商好,女方自愿在离婚协议里放弃孩子抚养权。

男方能证明自己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比如经济好、教育资源优、陪伴时间多,而女方抚养能力差。

孩子长期跟男方生活,改变环境不利成长,且八周岁以上孩子愿意跟男方,法院会尊重意愿。

2025-11-25 11: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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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纠纷中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归男方主要有女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女方自愿放弃、男方能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孩子长期随男方生活且八周岁以上愿意跟男方这四种情形。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看,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当女方存在严重疾病、不良恶习或虐待孩子等不利于抚养的法定情形时,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抚养权倾向于男方。若双方协商一致,女方自愿放弃抚养权,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男方若能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优,如经济、教育、陪伴等方面,能为孩子成长提供更好保障,法院会基于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当孩子长期随男方生活,且八周岁以上表达了跟随男方生活的意愿,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此时孩子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若遇到离婚纠纷中孩子抚养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5 10:2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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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归男方有多种情形。女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像患有严重疾病、有吸毒等恶习或虐待孩子等行为,不适合抚养孩子时,抚养权可能归男方。若双方协商一致,女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男方能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如经济条件优渥、能提供良好教育资源、陪伴时间充足等,而女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足,也会获得抚养权。孩子长期随男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且孩子已八周岁以上愿意跟随男方生活,法院会尊重其意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若女方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男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警方记录等。
2.双方协商时,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及相关权利义务。
3.男方可准备自身优势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教育资源证明等。
4.尊重孩子意愿,让孩子表达真实想法并留存相关证据。

2025-11-25 10:1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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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女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时,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抚养权会倾向于男方。比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给予孩子正常的照顾;有吸毒等恶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甚至有虐待孩子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男方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2)若双方协商一致,女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通过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归男方。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3)男方若能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像具备优渥的经济条件、能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以及有充足的陪伴时间等,而女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足,法院也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4)孩子长期随男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且孩子已八周岁以上并愿意跟随男方生活,法院尊重孩子真实意愿,会把抚养权判给男方。

提醒: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5 08:2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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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若患有严重疾病、有吸毒等恶习或虐待孩子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男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记录等,向法院证明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二)若双方协商一致,女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应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相关事宜,并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男方要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可准备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孩子的学习规划等材料,体现自己经济条件好、能提供良好教育资源和陪伴。
(四)若孩子长期随男方生活,男方可提供孩子的生活照片、学校证明等,证明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对于八周岁以上孩子,可让孩子表达意愿并形成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1-25 06:56:0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离婚时,存在以下情况,孩子可能会归男方: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男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从而将孩子判给男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离婚时,存在以下情况,孩子可能会归男方: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男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从而将孩子判给男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离婚孩子归男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离婚时,存在以下情况,孩子可能会归男方: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男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从而将孩子判给男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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