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老公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且未登记,房屋所有权未转移,共有人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若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则无法要求返还,但可要求老公赔偿损失;若为老公个人财产,其有权处分。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在房屋未登记的情况下,所有权尚未转移,共有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卖房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不过,若买房人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即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登记,买房人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共有人无法要求返还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卖房的老公赔偿损失。而要是房屋为老公个人财产,他依法有权进行处分,另一方无权干涉。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先尝试与老公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对这方面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离婚后老公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登记,房屋所有权未转移。若房屋为共有,一方擅自处分属无权处分。共有人可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但买房人若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共有人不能要求返还房屋,不过可要求擅自卖房者赔偿损失。若房屋是老公个人财产,其有权处分,他人无权干涉。
1.若房屋为共有且买房人不符合善意取得,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2.若买房人符合善意取得,无法要求返还房屋,可要求擅自卖房者赔偿损失。
3.若房屋是老公个人财产,只能接受事实。
4.建议先与老公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分析:
(1)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登记,一方擅自出售属于无权处分。共有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卖房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2)若买房人满足善意取得要件,即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登记,买房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共有人不能要求返还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卖房方赔偿损失。
(3)若房屋是老公个人财产,他有处分权,另一方无权干涉。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则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提醒:
遇到此类纠纷,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房屋产权情况处理方式不同,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先判断房屋性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属无权处分,可与老公协商,要求停止出售行为。
(二)若协商不成,收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公擅自出售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确认卖房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三)若买房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虽无法要求返还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卖房的老公赔偿损失。
(四)若房屋为老公个人财产,则只能接受其处分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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