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移送保全是法院将保全事项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之后保全措施的效力和期限按规定执行。
(2)不同类型财产的保全期限不同,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不超三年,且保全期限从保全措施实施时起算,而非移送时间。
(3)申请保全人有权利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法院需在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办理续行手续,续行期限也有相应限制。
(4)若未办理续行手续,保全措施会自动失效。
提醒:申请保全人务必留意保全期限,提前做好续行保全申请,避免因未办理续行手续导致保全措施失效,不同案件情况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了解保全期限规定,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不超三年,且从保全措施实施时起算。
(二)申请保全人要留意期限,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
(三)法院需在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办理续行手续,续行期限不能超过规定期限。
(四)若不想保全措施失效,务必及时办理续行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1.法院会将保全事项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后保全措施效力和期限按规定执行。
2.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不超三年,保全期限从措施实施时起算。
3.申请保全人可在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续行保全,法院应在届满前裁定并办理手续,续行期限不超前款规定。
4.未办续行手续,保全措施自动失效。
结论:
法院移送保全后,保全措施效力及期限按规定执行,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不超两年,不动产查封及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不超三年,期限从保全措施实施时起算,可申请续行保全。
法律解析:
法院移送保全事项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后,保全措施的效力和期限有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动产期限限制在两年内,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限制在三年内,且期限从保全措施实际实施时开始计算,并非移送时间。申请保全人若要继续保全,可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法院需在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办理续行手续,续行期限也不能超过原规定期限。若未办理续行手续,保全措施自动失效。了解这些规定能帮助当事人在财产保全方面做出合理安排。如果对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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