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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押金怎么办

牟** 吉林-通化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1.24 17:51:03 398人阅读

破产清算押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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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押金性质:确定押金是基于租赁、交易等合同交付,且合同履行完毕无违约,这样才能确定可退还押金,交付方作为债权人可申报债权。
(二)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时,要准备好押金交付的相关证据,像合同、转账记录等,以便管理人审查。
(三)了解受偿顺序:知晓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等,普通债权最后受偿。若财产不足,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5-11-24 20: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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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清算处理押金,要分情况。基于租赁等合同交的押金,合同履行完且无违约,押金应退还,交押金方是破产企业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申报债权要提供合同、转账记录等交付证据。管理人会审查债权真实性和金额。

3.债权确认后,按法定顺序受偿。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等,普通债权最后按比例受偿。

2025-11-24 19:4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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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清算时,基于合同交付且无违约的押金应退还,交付方作为债权人可申报债权,债权确认后按法定顺序受偿,财产不足时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法律解析:
在破产清算场景下,当押金是因租赁、交易等合同交付,且合同履行完毕无违约情况,押金退还合理合法。交付押金方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要提供合同、转账记录等交付证据。破产管理人会审查债权的真实性与金额。债权确认后,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等,普通债权最后受偿。若破产财产不够,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若遇到破产清算中押金处理的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4 19:3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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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清算时押金处理要依情况而定。在租赁、交易等合同中,若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押金应退还,交付方作为债权人可申报债权。
2.申报债权时需提供合同、转账记录等交付证据,管理人会审查债权真实性与金额。
3.若债权确认,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押金债权按法定顺序受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等,普通债权最后受偿。
4.若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建议交付押金方妥善保存交付证据,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应严格审查债权,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2025-11-24 18:3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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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清算中,基于租赁、交易等合同交付的押金,在合同履行无违约时应退还,交付方作为债权人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2)申报债权要提供押金交付的相关证据,像合同、转账记录等,管理人会审查债权的真实性与金额。
(3)债权确认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按法定顺序受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等,普通债权最后受偿。若财产不足,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提醒:申报债权时务必准备好充分证据,不同破产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4 18:00:37 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随着市场的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公司竞争失败的就会破产,公司破产的过程是很复杂的,需要清算资产和抵押物。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清算的过程合法规范,对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摸底,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清算的内容。一、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1、下列抵押合同应确定无效:(1)以国有企业已被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2)以《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得用作抵押的土地所有权等财产设立抵押的;(3)在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其中的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履行其作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4)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5)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担保的。在抵押无效的情况下,该“抵押物”属于破产财产,该“抵押权人”不得主张优先受偿权。2、债务人(破产企业)以其财产抵押,但破产企业和债权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对债权人主张的优先受偿权应不予支持。破产程序是主持进行清偿债务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执行程序。它以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执行客体,以全体债权人为申请执行主体,其宗旨在于使多数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向申报债权。因此,债权人请求在破产程序中强制执行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是债权申报的法律性质之一。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抵押财产及其他财产。故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视为亦对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主张权利。二、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与抵押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是破产清算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清算就是为了获得更加准确的财务账款,了解公司的流动资金的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的情况,可以说是一次摸底。对于抵押物的一次摸底,了解公司的抵押情况,为顺利进行破产提供了基础的支持。如果对于哪些属于抵押物不确定的,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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