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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异议复议有啥规定

尹* 广西-河池 判决执行咨询 2025.11.24 14:42:40 353人阅读

执行中异议复议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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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违法,可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异议。法院会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025-11-24 20: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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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执行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提书面异议,不服裁定可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理由成立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中止执行,不服裁定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觉得执行行为违法,有权利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并给出裁定结果。若对裁定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时,法院也会在十五日内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裁定,若不服裁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这些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法律适用,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4 18:2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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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异议复议规定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了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对于执行行为违法情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不服裁定可10日内向上级法院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异议,法院同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不服裁定可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1.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关注执行行为,发现违法及时书面提异议,保留好相关证据。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要尽快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异议。
3.对裁定不服时,严格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025-11-24 16:5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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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若觉得执行行为违法,可书面提异议,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执行行为会被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若对裁定不服,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也在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执行会中止;不成立则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提醒:
执行中提出异议需注意时间限制,不同阶段有不同期限要求。且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4 16:1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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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异议,需注意在法院审查期间积极准备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若对法院关于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要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要错过时间。
(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时,应尽快书面提出,若理由成立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争取裁定中止执行。
(四)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要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2025-11-24 15:01:5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相关知识: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相关知识: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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