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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不同类型案件的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材料有不同规定。刑事诉讼里,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起,辩护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能如此。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能按规定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通常案件受理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依法院安排查阅。
为保障相关人员顺利查阅材料,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相关人员应提前了解不同诉讼类型查阅材料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做好准备。二是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等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无法查阅。三是司法机关应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查阅材料提供便利。
2025-11-24 16: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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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起,可自由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这保障了辩护律师全面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
(2)刑事诉讼里其他辩护人若要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需经法院、检察院许可,这体现了对非律师辩护人查阅权限的一定限制,以确保司法程序的严谨性。
(3)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规定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通常在案件受理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依法院安排查阅,且查阅要按程序提交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
提醒:不同诉讼类型在查阅材料方面有不同规定和程序,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严格遵守,确保查阅行为合法合规,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1-24 15:2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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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起就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进行上述操作,应及时与相关司法机关沟通申请许可。
(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里,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按规定能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案件受理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依法院安排查阅,要提前准备好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2025-11-24 15:0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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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里,从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开始,辩护律师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能做同样的事。
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代理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按规定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通常案件受理后,当事人和代理人就能依法院安排查阅案卷,查阅时要按程序,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有效证件和委托手续。
2025-11-24 13:2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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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审查起诉起可查阅等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代理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能按规定查阅、复制相关材料,案件受理后可依法院安排查阅。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里,赋予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权利,是为了让其能更充分地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而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进行同样操作,保障了不同情况下辩护的公平性。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且在案件受理后可按法院安排进行查阅,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不过查阅时要按规定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等。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您对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具体操作和规定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2025-11-24 11:39: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