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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病欠债去世离婚债务谁担

李** 广东-梅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24 09:26:30 385人阅读

丈夫生病欠债去世离婚债务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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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先区分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即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都认可的债务,即便丈夫去世,妻子也有还钱的责任。

2.若是丈夫个人债务,像仅用于他个人不合理开销的,用他的遗产来还。遗产先偿债,剩下的再法定继承。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在继承范围内偿债;放弃继承,就不用负责。

3.总结来说,共同债务妻子还,个人债务用遗产还,继承人按继承情况担责。

2025-11-24 16: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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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同债务妻子有清偿责任,个人债务以丈夫遗产偿还,继承人按继承情况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当债务属于此类且丈夫去世时,妻子要承担清偿责任。而丈夫的个人债务,像仅用于其个人不合理开支的,以其遗产为限进行偿还,遗产先偿债,剩余部分法定继承。若继承人继承遗产,就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如果大家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上有疑惑,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24 16:0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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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处理需依债务性质而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便丈夫去世,妻子也有清偿责任。
2.若是丈夫个人债务,比如仅用于其个人不合理开支,应以其遗产为限清偿。遗产先用于偿债,剩余部分进行法定继承。若继承人继承遗产,需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3.建议在处理债务时,及时收集债务相关凭证,明确债务性质。若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同时,继承人应谨慎考虑是否继承遗产,避免不必要的债务负担。

2025-11-24 14:3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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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首先要明确其性质。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即便丈夫离世,妻子也有义务进行清偿。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中具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和责任。
(2)若为丈夫个人债务,像用于其个人不合理消费等,就以其遗产为限来偿还。遗产会先用于结清债务,之后剩余部分才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3)继承人如果选择继承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若放弃继承,就不用对该债务负责。

提醒:
区分债务性质很关键,处理时要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情况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4 12:3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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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要先判断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确定为共同债务,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即使丈夫去世妻子也要负责偿还。
(二)若是丈夫个人债务,像用于赌博等个人不合理开支的,用其遗产来偿还。遗产先偿债,剩下的再法定继承。
(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放弃继承,就不用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24 11:23:17 回复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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