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保证情况,当事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避免因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而适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规定。
(二)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债权人在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予宽限期后,要留意保证期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在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需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要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满日起算六个月。
2.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日起算。
3.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如一般保证未起诉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未要求保证人担责。
结论:
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明确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不明确则自宽限期届满起算;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期间的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当保证期间有明确约定时按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以主债务履行情况确定保证期间。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比如一般保证未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未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得以免除。这提醒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保障自身债权。如果遇到保证期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证期间的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时,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不明确,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起算。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为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应做到:1.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和主债务履行期限,避免模糊不清引发争议。2.留意保证期间起始时间,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一般保证需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要请求保证人担责。
法律分析:
(1)保证期间的确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很关键。在一般保证里,需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
在涉及保证的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务必留意保证期间,按法定方式及时主张权利,不同保证类型主张权利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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