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中的代位诉讼,指被执行人不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法起诉。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满足: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已到期;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
3.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起诉,法院会审查处理,保障其权益实现债权。
结论:
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会审查处理以保障其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几个条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若法院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要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在执行程序里,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法院会进行审查和处理,以此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债权实现。如果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清楚是否符合代位权诉讼条件或者不知如何操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执行中的代位诉讼是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当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等权利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债权已到期且非专属于自身。
3.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审查处理申请执行人的代位权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
4.建议申请执行人在提起代位权诉讼前,充分收集证据证明符合诉讼条件。法院应严格审查,确保代位权诉讼依法进行,高效保障债权人权益。
法律分析:
(1)执行中的代位诉讼是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重要方式。当被执行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等权利,致使申请执行人债权难以实现时,申请执行人可提起代位权诉讼。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多个条件。债权合法是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诉讼就无法成立。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体现了债务人消极对待权利的态度和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同时,债务人的债权要已到期且非专属于其自身。
(3)一旦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需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审查处理申请执行人的代位权诉讼,推动债权实现。
提醒: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要确保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申请执行人在提起代位权诉讼前,要先确认自身对被执行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可收集相关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
(二)需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情况,比如有明确的债权到期时间,而被执行人未采取任何追讨行动。
(三)收集能证明被执行人的怠于行使债权行为对自身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证据。
(四)确认被执行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被执行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属于专属性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