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提起代位诉讼是否驳回要具体判断。
若满足代位权诉讼条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债权非专属自身,即便处于执行期间,也不应轻易驳回债权人的代位诉讼。
若可通过执行债务人财产实现债权,不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债权债务关系不明、债权人证据不足,代位诉讼可能被驳回。法院会综合判断是否支持诉求。
结论:
执行期间提起代位诉讼是否驳回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符合代位权诉讼条件不应轻易驳回,若执行程序能实现债权、不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形,或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不明、债权人证据不足,则可能被驳回。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债权非专属于自身这些条件。执行期间虽已进入执行程序,但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合理的。然而,如果执行程序可通过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实现债权,且不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此时提起代位诉讼可能被驳回。另外,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或者债权人证据不足,也会面临驳回结果。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代位诉讼请求。如果您在执行期间遇到代位诉讼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执行期间提起代位诉讼是否驳回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符合代位权诉讼条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债权非专属于自身,即便处于执行期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合理,不应轻易驳回。
若执行程序能通过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实现债权,且不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提起代位诉讼可能被驳回。另外,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或债权人证据不足,也会面临驳回结果。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前,应全面审查是否符合代位权诉讼条件,确保债权合法、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且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
2.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增强胜诉几率。
3.密切关注执行程序进展,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起代位诉讼。
法律分析:
(1)执行期间提起代位诉讼是否驳回不能一概而论。当满足代位权诉讼条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债权非专属于自身时,即便处于执行期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合理,法院不应轻易驳回。
(2)若执行程序能通过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实现债权,且不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此时提起代位诉讼就可能被驳回。
(3)另外,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或者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代位诉讼请求也可能不被法院支持而遭驳回。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
提醒:执行期间提起代位诉讼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结果不同。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若要在执行期间提起代位诉讼,应先确认自身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收集相关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债权合法的证据。
(二)需证明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比如债务人有到期债权却不积极追讨,而自身又无力偿还债权人债务。
(三)要明确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自身,像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抚养费、赡养费等债权就专属于债务人,不能代位行使。
(四)若执行程序能通过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实现债权,且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债权人应谨慎考虑是否提起代位诉讼。
(五)在起诉前,确保有足够证据证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