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南川区法律咨询 > 南川区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土地被他人强种该如何处理

土地被他人强种该如何处理

尚** 重庆-南川区 土地承包咨询 2025.11.23 14:21:22 479人阅读

土地被他人强种该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南川区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南川区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当土地被他人强种,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调解和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2.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收集土地权属证据,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这是维权的基础。
-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返还土地,和平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申请调解,借助相关部门力量处理纠纷。
-若调解无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诉讼中及时提供充分证据,保障合法权益。

2025-11-23 19:57: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土地被他人强种属于侵权行为,收集土地权属证据是维权的基础,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能有力证明土地归属。
(2)与对方协商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直接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返还土地,可能和平解决问题。
(3)若协商无果,向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申请调解,这些部门有调解纠纷的职能,能利用自身资源和威望协调双方。
(4)调解不成走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土地及赔偿损失等责任,诉讼中证据充分才能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提醒:维权时要妥善保管好各类证据,且不同土地纠纷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2025-11-23 18:15:37 回复
咨询我

(一)收集证据:收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能证明土地权属的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
(二)协商解决:主动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土地,和平解决问题。
(三)申请调解:若协商不成,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处理纠纷。
(四)法律诉讼:调解无果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诉讼中及时提供充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025-11-23 16:46:59 回复
咨询我

土地被强种,可按如下步骤处理:
1.收集证据,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能证明土地归属的材料。
2.与对方协商,让其停止侵权,归还土地。
3.若协商无果,找村委会、乡镇政府等部门调解。
4.调解不成,就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且要及时提供证据。

2025-11-23 15:13:1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土地被他人强种,可收集权属证据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无果则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拥有合法权益,他人强种的行为构成侵权。收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证明土地权属的证据,是维权的基础。先与对方协商,和平解决问题是较为理想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向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解决纠纷。若调解仍无法解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最后的保障。在诉讼中,提供充分证据能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如果在土地被强种维权过程中遇到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11-23 14:26:41 回复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五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5.经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在第1、第2、第5种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办理,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当事人按期不交出土地,可以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5种情况必须特别注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只能是,省、市、县人民政府没有这一批准权。  第3种情况则是因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造成的违法行为,收回这类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以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4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上述两种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已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未建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土地储备机构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达成收购补偿协议后,还必须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一、土地承包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草案都有类似规定,如物权法草案第135条规定:“对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交回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可见,本条规定确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和交回的消灭方式。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事项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从中进行沟通、斡旋,使纠纷当事人自行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强行侵占他人土地该负什么责任

    专业解答强行侵占他人土地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强占他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若是依旧不知道强行侵占他人土地该负什么责任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2024.02.21 3523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