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可视作未来基本养老金一部分,婚姻期间积累的自然归夫妻共有。
(2)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因主要是保障特定风险和基本生活需求,具有人身属性,通常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其他福利,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其性质。与特定人身关联强的一般不算,更多体现经济收益性质的则可能属于共同财产。
提醒:处理社保相关财产分割时,要准确区分不同险种和福利性质,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夫妻双方应了解在婚姻期间其积累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在涉及财产分割等情况时,可主张对该部分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二)对于社保中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因其具有人身属性不算共同财产,在财产处理时无需将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三)对于其他福利,要仔细判断其性质,若与人身关联强则不作为共同财产,若属经济收益性质可考虑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婚姻期间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范畴,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婚姻期间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期间实际或应得的基本养老金等是共同财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可视作未来养老金一部分,婚姻期间积累的就归夫妻共有。
2.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主要保障特定风险和基本生活,具人身属性,通常不算共同财产。
3.其他福利要结合性质判断,与人身关联强的不算,偏经济收益的可能是共同财产。
结论:
社保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福利需结合性质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可视为未来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因此婚姻期间积累的该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而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主要是保障特定风险和基本生活需求,具有人身属性,所以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其他福利要依据其性质判断,与特定人身关联强的一般不算,更多体现经济收益性质的可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大家在社保财产归属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社保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法律规定婚姻期间实际或应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等属共同财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可视作未来基本养老金一部分,婚姻期间积累的该部分自然属于夫妻共有。
2.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主要是保障特定风险和基本生活需求,具有人身属性,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其他福利,要结合其性质判断。若与特定人身关联强,一般不算共同财产;若更多是经济收益性质,则可能属于共同财产。
建议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时,仔细区分各项社保福利性质。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判断。
律师解析 社保不属于工资福利。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社保费用不应计入劳动者的工资中,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强制要交纳的,不应该计入工资总额。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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