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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要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方案通过后提请法院裁定认可。
(二)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提存其分配额,根据最后分配公告日条件成就情况,决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或交付给债权人。
(三)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提存,自最后分配公告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财产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四)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分配为原则,特殊情况可采用实物分配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025-11-23 17: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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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时,管理人要及时制定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法院裁定认可。
2.管理人按裁定方案执行,对于附条件债权,将分配额提存。最后分配公告日,条件未成就或成就的,分别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或交付给债权人。
3.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提存,满两个月不领取视为放弃,财产分给其他债权人。
4.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分配为主,特殊情况可用实物分配等。
2025-11-23 15:5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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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需管理人拟订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按裁定执行,对附条件债权和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进行提存处理,分配以货币分配为原则。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有严格的流程。首先由管理人拟订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要经法院裁定认可,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的处理方式,是为了平衡不同债权人的利益。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解除条件成就,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反之则交付给相应债权人。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提存后,若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视为放弃权利,财产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分配为原则,特殊情况可采用实物分配等方式,以适应不同的实际情况。如果在破产财产分配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3 15:1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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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财产最后分配需管理人拟订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法院裁定认可,之后管理人按裁定方案执行。这一流程保障了债权人的参与权和分配的公正性。
2.对于附条件债权,管理人要提存分配额。依据条件成就情况,将提存额合理分配给对应债权人或其他债权人,确保债权处理符合约定。
3.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提存,满两个月未领取视为放弃,该财产分配给其他债权人,避免财产闲置。
4.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分配为原则,特殊情况可采用实物分配等方式,保证分配方式的灵活性。
建议管理人严格遵循流程拟订方案,保障债权人权益;提存财产时做好记录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分配方式。
2025-11-23 14:3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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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财产最后分配需管理人拟订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法院裁定认可,这一流程保障了债权人的参与权和法院的监督作用。
(2)对于附条件债权,管理人提存分配额并根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处理,体现了法律对不同债权状况的细致考量。
(3)债权人未受领分配额,管理人提存,满两个月未领取视为放弃权利,避免了财产的长期搁置。
(4)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分配为原则,特殊情况可采用实物分配等方式,具有一定灵活性。
提醒:
债权人应及时关注破产财产分配公告,避免因未及时受领分配额而丧失权利。不同破产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11-23 14:27: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