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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谁承担

陈** 上海-黄浦区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11.23 04:57:11 381人阅读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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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一般医疗事故纠纷里,患者承担初步举证责任,需证明自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要证实自己在医院就医且身体出现损害后果。
(2)医疗机构若想不承担责任,则要对法定免责事由、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进行举证,像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或已尽合理诊疗义务等情况。
(3)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患者要对缺陷医疗产品、输入不合格血液、损害结果进行举证,而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等需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等免责事由举证。

提醒:医疗纠纷举证复杂,不同案情举证重点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准确应对。

2025-11-23 09: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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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一般医疗事故纠纷,患者应收集就诊的挂号单、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证明到该医疗机构就诊,保留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证明受到损害的事实,以此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机构若想不承担责任,需准备好如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诊疗过程的详细记录等,以证明法定免责事由、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二)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患者要收集医疗产品相关资料、使用记录等来证明缺陷医疗产品、输入不合格血液情况,保留治疗前后身体状况对比等证明损害结果。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等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明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等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2025-11-23 08:4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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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要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及与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证明在医院就医且身体受损。
2.若医疗机构想不担责,需证明法定免责事由,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且无医疗过错,像不可抗力致不良后果或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
3.医疗产品责任纠纷里,患者证明缺陷医疗产品、不合格血液及损害结果,医疗机构、生产者等证明医疗产品无缺陷等免责事由。

2025-11-23 07:5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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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中,患者要对就诊、损害事实及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举证;医疗机构主张免责时需对法定免责事由、诊疗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及无医疗过错举证。医疗产品责任纠纷里,患者对缺陷产品、不合格血液、损害结果举证,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等对产品无缺陷等免责事由举证。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在常规医疗事故纠纷里,让患者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医及身体出现损害后果,符合常理且便于操作。而医疗机构若想不担责,就要证明存在法定免责情形、诊疗与损害无因果关联且自身无过错,比如因不可抗力或已尽合理诊疗义务。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患者证明产品或血液有问题及损害结果,医疗机构等证明产品无缺陷等免责事由,这样的分配能平衡各方权益。若遇到医疗纠纷不知如何举证或对责任分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3 07: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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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思路。患者需证明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医疗机构若主张免责,则要对法定免责事由、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进行举证。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患者对缺陷医疗产品、输入不合格血液、损害结果举证,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等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等免责事由举证。
2.对于患者,就诊时应妥善保管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举证。
3.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在纠纷中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
4.对于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的各主体,应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和溯源体系建设,以便在纠纷中快速证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

2025-11-23 05:40:32 回复

一、医疗纠纷谁拿钱进行赔偿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医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医疗纠纷谁拿钱进行赔偿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医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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