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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陈* 新疆-昌吉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23 03:07:17 381人阅读

商铺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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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有协议按协议处理的原则,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2)分割方式有多种。双方都要商铺时,竞价取得是一种公平方式,出价高者获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一方要另一方不要时,获得方按市场价值给予对方折价款。双方都不要则拍卖、变卖商铺,分割所得价款。
(3)分割时需考虑经营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即便商铺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应依法分割,避免因登记问题导致财产分割不公。

提醒:在处理商铺分割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经营和产权登记等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1-23 08: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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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应先尝试就商铺分割达成协议,按协议进行处理。
(二)若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双方都想要商铺,采取竞价方式,出价高者得,并补偿另一方。
(四)若一方想要另一方不想要,获得商铺的一方按市场价值给予对方折价款。
(五)若双方都不想要,可对商铺拍卖、变卖,分割所得价款。
(六)分割时充分考虑商铺经营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共同财产仍依法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1-23 07:0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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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协议的依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法院会依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分割方式有多种:双方都要,可竞价,出价高者得并补偿对方;一方要一方不要,获得方按市价给对方折价款;双方都不要,可拍卖、变卖商铺后分割价款。
3.分割时要考虑经营、产权登记等因素。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共同财产的仍要依法分割。

2025-11-23 06:0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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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无协议则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分割方式有竞价、一方取得给予另一方折价款、拍卖变卖分割价款等,同时要考虑经营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一定规则。有协议从协议,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无协议时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分割方式多样,竞价取得能最大程度体现商铺市场价值;一方获得另一方得折价款可满足不同当事人需求;双方都不要时拍卖变卖价款分割也很合理。同时,即使商铺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应依法分割,经营情况也会影响分割结果。若遇到商铺分割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合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23 05:1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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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协议的依协议处理,无协议则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分割方式有多种。双方都要商铺,可竞价取得,出价高者获所有权并补偿对方;一方要另一方不要,获得方按市场价值给对方折价款;双方都不要,可拍卖、变卖商铺,就价款分割。
3.分割时要考虑经营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即便商铺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共同财产就应依法分割。

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商铺分割时,尽量先协商达成协议,避免矛盾激化。若需走法律程序,要积极收集商铺经营、产权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3 05:05:42 回复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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