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合伙出资性质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关系的成立不以书面协议为必要条件。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只要双方有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事实,就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关键要看以下几点:
1. 当初出资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是作为合伙出资还是借款?
2. 是否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合伙关系,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共同经营的事实等?
3. 是否约定了固定回报或利息?合伙出资一般不约定固定回报,而借款通常会有利息约定。建议您:
1. 先收集能证明合伙关系的证据,比如社交软件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
2. 如果确实存在共同经营的事实,可以主张这是合伙出资而非借款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确认合伙关系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建议您提供更多细节,我可以帮您做更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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