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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产品侵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王* 内蒙古-鄂尔多斯 著作权咨询 2025.11.22 12:31:57 318人阅读

民法典产品侵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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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人应密切关注自身权利状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产品质量问题证明、购买凭证等。
(二)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例如发送函件,以此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三)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需让其以书面形式确认承诺内容,保障后续权利实现。
(四)若与义务人沟通无果,可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5-11-22 20: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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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2.产品侵权纠纷中,及时维权很关键。三年时效内,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起诉或仲裁等,会让时效中断,从中断起重新计算。

2025-11-22 18:3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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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产品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定情形权利人可申请延长;时效内权利人的一些行为会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产品侵权诉讼时效是三年。这意味着权利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损害以及谁是义务人的三年内主张权利。若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保护权利人权益,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及时主张权利十分关键。如果遇到产品侵权纠纷,不清楚自身权益和处理方式,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2 16:5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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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诉讼时效依民法典规定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不过自权利受损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决定延长。在产品侵权纠纷里,及时主张权利意义重大。

为保障自身权益,权利人应做到:
1.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在三年内积极行使权利,避免因疏忽错过时效。
2.若需主张权利,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使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注意保留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诉讼文书等,以便在后续纠纷中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2025-11-22 15:4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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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产品侵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时。这意味着权利人需在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且明确责任方后,在三年内采取法律行动。
(2)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3)在三年诉讼时效内,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提醒:
遭遇产品侵权要及时主张权利,留意诉讼时效。若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1-22 14:18:07 回复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或者侵权商标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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