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公证遗嘱不构成撤销,遗嘱人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需按法定程序到原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力较高,单纯撕毁这种物理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形式。
1.若要撤销原公证遗嘱,可立新遗嘱表明撤销意思。新遗嘱经公证且内容与原公证遗嘱冲突时,以新公证遗嘱为准。
2.若新遗嘱未公证,公证遗嘱效力仍优先。
因此,遗嘱人不能通过撕毁方式撤销公证遗嘱,而应遵循法定程序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或立新的公证遗嘱来实现撤销或变更。
法律分析:
(1)公证遗嘱具有较高证明力,是经法定程序公证的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撕毁遗嘱仅为物理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形式,不算撤销。
(2)若要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应到原公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3)遗嘱人可立新遗嘱表明撤销原公证遗嘱的意图。若新遗嘱经公证且内容与原公证遗嘱冲突,以新公证遗嘱为准;若新遗嘱未公证,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提醒:
处理公证遗嘱的撤销和变更,务必按法定程序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遗嘱效力纠纷,建议就具体案情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一)若想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要前往原公证机关办理相应手续,这是法定且有效的撤销途径。
(二)可以立新遗嘱来表明撤销原公证遗嘱的意思,若新遗嘱也进行了公证,且内容与原公证遗嘱冲突,以新公证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撕毁公证遗嘱不能算撤销。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需到原公证机关办手续。公证遗嘱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力强,仅撕毁遗嘱不符合撤销形式。
2.遗嘱人可立新遗嘱撤销原公证遗嘱。若新遗嘱也公证且内容冲突,以新公证遗嘱为准。若新遗嘱没公证,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3.总之,撕毁公证遗嘱无撤销效力,得按法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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