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刑期间发现怀孕,会按情况处理。法律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且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
2.若服刑人员在监狱怀孕,监狱会通知家属和判决法院,管理部门审核情况。符合条件的,监狱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3.监外执行由居住地矫正机构执行监督。生产后,监外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要及时收监继续服刑。
结论:服刑期间发现怀孕,符合条件可暂予监外执行,生产后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则应及时收监。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可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在监狱怀孕后,监狱会通知家属和判决法院,监狱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监狱书面申请,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考察。若生产后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结束,就要收监继续服刑。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服刑期间发现怀孕会依规处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1.当罪犯在监狱服刑时发现怀孕,监狱会通知家属和判决法院,监狱管理部门审核情况,符合条件的,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2.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监督考察。
3.怀孕妇女生产后,若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当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建议监狱做好怀孕罪犯情况核实和申报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管,确保刑罚执行公正合理。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可暂予监外执行。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关怀。
(2)服刑期间发现怀孕,监狱有相应处理流程,需通知家属和法院,管理部门审核情况。符合条件时,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3)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和监督考察。当怀孕妇女生产后,若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要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提醒:
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应配合相关流程和社区矫正机构管理。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服刑人员发现怀孕后,监狱要做好通知与审核工作,及时告知家属和判决法院,并对情况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需认真履行职责,对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
(三)怀孕妇女生产后,若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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