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建造,双方先协商分割,能达成一致按协议分割。
(二)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
(三)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且婚后无扩建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房屋本身。
(四)若婚后对婚前房屋有修缮、装修等使房屋增值,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农村宅基地归集体,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地上房屋可能是。
2.若房屋在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建造,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
3.若房屋一方婚前建,婚后无扩建等,属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
4.若婚后对房屋有修缮、装修等增值,增值部分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结论: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非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上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离婚分割方式也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而宅基地上房屋,若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且使用共同财产出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且婚后无扩建、翻建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对房屋有修缮、装修等增值部分,该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每个人的情况可能存在差异,若你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在婚姻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宅基地上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若房屋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后未进行扩建、翻建等,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3.若婚后对房屋有修缮、装修等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宅基地房屋问题时,应明确房屋建造时间和出资情况并留存证据。离婚协商分割房屋时保持理性,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由法院公正判决。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的详细范畴包括哪些在土地范围内的附属物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青苗农作物、林木植被、池塘水库、墓园公墓以及机井油井等。相较而言,地上构筑物以及与土地融为一体的城镇基本设施,例如铁路、桥梁、下水道等等,由于它们本身具有独立的特性,因此通常不会包含在土地附属物的范畴之中。另外,房屋本身作为一种独特的地产固定资产,并不包含在土地附属物中。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有何规定即便各方当事人并未就其于他人土地之上所修建之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达成明确的协议或共识,然而无论如何,此类建筑物皆应最终归属为持有该处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所有(但集体架内的有关转让事宜则不在此列)。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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