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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征地预留地标准是怎样的

尚* 天津-开发区 土地征收咨询 2025.11.21 08:31:50 317人阅读

征收征地预留地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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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征地预留地标准无全国统一规定,各地自行制定,比例多在征收土地面积的5%-15%。
2.确定标准时要考虑人口数量、土地资源、经济水平等因素,计算方式有按比例或结合人均耕地面积等。
3.预留地位置应与原土地相邻或集中,用途限于发展二、三产业、安置就业、壮大集体经济。
4.村集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开发利用,否则可能被收回。

2025-11-21 13: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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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收征地预留地无全国统一标准,比例一般在5%-15%,确定标准需考虑多因素,位置应方便利用,用途有限定,不及时开发可能被收回。
法律解析:
征收征地预留地标准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在确定预留地比例时,通常在征收土地面积的5%-15%这个区间。这一标准的确定会综合考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数量、土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各地确定预留地面积的方式不同,有的按被征地面积比例,有的结合人均耕地面积等指标。预留地位置与被征地村集体原有土地相邻或相对集中,便于村集体开发利用。其用途主要是发展二、三产业,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壮大集体经济。村集体需在规定时间合理开发利用,否则可能被收回。如果您在征收征地预留地方面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答和帮助。

2025-11-21 12: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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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征地预留地标准无全国统一规定,多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常见预留地比例在征收土地面积的5%-15%。确定标准要综合考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数量、土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计算方式有按被征地面积比例或结合人均耕地面积等指标综合计算。
2.预留地位置应尽量与被征地村集体原有土地相邻或相对集中,方便村集体开发利用。用途一般限定于发展二、三产业、安置就业、壮大集体经济等。被征地村集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开发利用,否则可能被收回。
3.建议各地在制定标准时充分调研当地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科学合理。村集体要重视预留地开发,制定合理规划,政府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预留地发挥最大效益,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2025-11-21 10:2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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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收征地预留地标准无全国统一规定,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常见预留地比例在征收土地面积的5%-15%之间。这体现了各地在土地征收管理上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能更好地适应本地实际情况。
(2)确定预留地标准需综合考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数量、土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计算方式,如按被征地面积比例或结合人均耕地面积等指标综合计算,都是为了使预留地标准更科学合理。
(3)预留地位置尽量与被征地村集体原有土地相邻或相对集中,便于村集体开发利用。且用途通常限定于发展二、三产业、安置就业和壮大集体经济等。村集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开发利用,否则可能被收回。

提醒:
被征地村集体要关注本地预留地标准及相关规定,及时合理开发利用预留地,避免因违规面临被收回风险。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1 09: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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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若想了解当地征收征地预留地标准,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获取准确信息。
(二)在确定预留地时,要充分考虑自身人口数量、土地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合理的预留地面积。
(三)关注预留地位置,若位置不利于开发利用,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调整。
(四)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预留地,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开发,避免被收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025-11-21 08:34:4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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