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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12个月份的工资包含离职当月的工资么
一般是包含的,包含的,不要担心
离职前12个月工资通常包含离职当月工资。计算离职补偿等用到的“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将这12个月工资总额除以12。若离职当月工作了一段时间,就按实际工作天数算工资加进去;若当月没工作就不算。解决方案就是按实际情况统计这12个月工资,算出平均工资,有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徐州这边是不包括离职当月的,除非离职当月干满了一整个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2)、澳门、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3)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上提交的证件须是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照片需是,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5.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另外,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工作内容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岗位担任职务(工种)。2、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指标为: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2、乙方经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3、乙方如系女职工、未成年工,其劳动保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 工作制。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休息、休假由双方协商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3、乙方每周休息两天,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五、劳动报酬1、甲方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2、乙方的工资水平,根据其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给乙方发放工资。3、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工资和发放奖金,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津贴。4、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甲方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六、保险福利待遇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代扣代激。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由甲方发给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费由甲方或社会保险机构负担,医疗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发工伤津贴。乙方因工致残的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护理费等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甲方或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七、劳动纪律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对乙方进行教育和管理。2、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执行各种生产、安全技术、卫生规程和保密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万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2、下列情况,本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限已满;(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3)甲方破产;(4)乙方退休或者死亡;(5)劳动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本合同应予终止。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1)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教育和一般行政处分仍无效的;(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合同不能达成协议的;(4)甲方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本条6款情况为由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8、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年的;(2)10、终止、续订、变更、解除本合同,由甲方办理手续和给乙方出具相关证明。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按照本合同第八条6款(1)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应加发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的,加发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乙方患绝症的,加发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2、按照本合同第八条4款和6款(2)项规定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3、按照本合同第八条6款(3),(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十、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甲方需给乙方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3、甲方未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及时补缴并承担加收的滞纳金。4、一方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十四、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鉴证机关(章):鉴证人(签章):年月日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甲方(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负责人)乙方(签章):年月日鉴证机关(章):鉴证人(签章):年月日续订劳动合同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期限如下: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负责人)乙方(签章):年月日鉴证机关(章):鉴证人(签章):年月日
年终奖和年终双薪,都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项目的组成部分,只要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发生的,就应当计算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职工离职时尚不到发放时间且在离职后发放的,我认为也应当计算至计算基数中。其次,关于递延奖金,是指有的用人单位对部分业务人员提成奖金不是一次到位,而是跨年递延发放,甚至夸张的有递延三年的,对于这部分递延奖金,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间约定了的发放时间是在离职前12个月内发放的,都应当计入基数中。分析:一、年终奖和年终双薪都是工资。劳动部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中规定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可以很明确认定年终奖和年终双薪都属于工资范畴。二、递延奖金。曾经在咨询工作中,碰到一家企业对业务人员规定,其业务提成奖金不能一次性全部发放,而是要在随后的三年中分三次发放,取名为“递延奖金”,企业这么做,如果是与职工协商后的,无可厚非,假使一名职工在离职的时候,获得了当年应发的递延奖金,应当视作当年的收入的一部分,计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中,应当没有什么可疑议的。建议: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当把年终奖、年终双薪、递延奖金计算进职工的12个月平均工资中,以避免法律纠纷。
专业解答在正式场合中,离职补偿金和当月薪资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离职补偿金是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依法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它的计算方法和相关法规都有明确规定。而员工当月工资则是员工在当月完成工作任务后,依法应得的劳动报酬。这两者的性质和用途都不一样,不能互相抵扣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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