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结论:
债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需满足四个条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解析: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债权合法且到期是基础,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未到期债权因债务人履行情况不确定,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以诉讼或仲裁方式界定,若不通过此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债务人的债权也需到期,否则相对人可拒绝履行,债权人无法代位。同时,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等,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若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1 08:51:04 回复
咨询我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能让债权人以自身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需满足法定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且已到期。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未到期债权因债务人履行情况不确定,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这要求债权人确保债权来源合法合规,并在到期后主张权利。
2.债务人需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且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表现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可留意债务人动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未到期,相对人可拒绝履行,债权人无法代位行使。债权人应关注债务人债权的到期时间。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特定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及劳动报酬等权利。债权人要明确债务人债权性质,判断是否符合代位求偿条件。
2025-11-21 08:35:1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此权利,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且已到期。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若因非法交易产生债权则不具备行使代位权的基础;而未到期债权,债务人履行情况不确定,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需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且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未到期,相对人有理由拒绝履行,债权人也就无法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不能被债权人代位行使。
提醒:行使债权人代位求偿权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1 08:00:26 回复
咨询我
(一)确保债权合法性与到期性。在进行交易时,要保证交易合法合规,形成的债权才受法律保护。同时,要关注债权的到期时间,只有到期债权才可行使代位求偿权。
(二)确认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留意债务人是否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若未采取此类方式,且影响到自身到期债权实现,可考虑行使代位求偿权。
(三)核实债务人债权到期情况。要了解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是否到期,未到期的话相对人可拒绝履行,此时无法代位行使。
(四)排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明确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5-11-21 07:50:25 回复
咨询我
1.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债务人向相对人行使权利。
2.要行使该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合法且已到期,非法或未到期债权不能行使。
3.债务人需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即不以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
4.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也应到期,未到期相对人可拒绝,债权人无法代位。
5.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自身的,像基于特定关系的给付请求权等。
2025-11-21 07:15: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