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协议属民事合同,违约金赔偿无统一法定标准,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司法实践里,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违约方或守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过分高于”一般参考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3.企业若为招人付出大量成本,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要合理,应考虑实际损失、招聘成本等,不能限制劳动者就业。
结论:
就业协议违约金无统一法定标准,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企业设违约金要合理。
法律解析:
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其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在司法实践里,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判断“过分高于”通常以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参考。企业为招用人员付出大量财力、物力时,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该违约金需合理,不能不合理限制劳动者就业,要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损失、招聘成本等因素。如果遇到就业协议违约金相关的法律问题,难以自行判断和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就业协议违约金赔偿无统一法定标准,因其本质是民事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司法实践里,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若低于损失,守约方能够请求增加,“过分高于”一般以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参考。
1.企业若为招用人员付出大量财力、物力,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要合理,不能借此限制劳动者就业。
2.确定违约金时应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损失、招聘成本等因素。建议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充分沟通协商违约金数额,明确约定相关事宜。企业在主张违约金时,要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劳动者遇到不合理违约金要求,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就业协议作为民事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无统一法定标准,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司法实践里,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低于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判断“过分高于”通常以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参考。
(3)企业为招用人员付出大量财力、物力时,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该违约金要合理,不能成为限制劳动者就业的不合理手段,需综合企业实际损失、招聘成本等因素确定。
提醒:
双方约定就业协议违约金时应合理考量实际情况,避免过高或过低。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就业协议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应明确具体数额,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违约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收集实际损失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守约方觉得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也可准备证据请求增加。
(三)企业若因招用人员付出大量财力、物力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要综合考虑实际损失、招聘成本等因素,确保违约金设置合理,不能借此不合理限制劳动者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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