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实践中起算点有逐月分别计算和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两种认定方式。
2.若劳动者在职期间主张双倍工资,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劳动关系已终止,则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超过时效,对方提出抗辩,劳动者可能败诉。
3.为避免不利后果,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入职后留意合同签订情况,一旦发现未签合同,尽快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要果断在仲裁时效内提起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无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起算点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这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
(2)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仲裁时效起算点认定方式。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是针对每个月未签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单独计算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则是将整个未签订合同期间视为一个整体,从劳动关系结束时开始计算时效。
(3)劳动者在职期间主张双倍工资,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一旦超过时效,对方提出抗辩,劳动者可能无法胜诉。
提醒:劳动者遇到未签合同情况,应尽早了解法律规定,及时主张双倍工资权利,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而无法维权。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在职期间,要留意自身权益,一旦发现未签订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尽快收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的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二)若劳动关系已终止,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可先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及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去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无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
2.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有两种认定:逐月分别算,或从劳动关系终止日起算。
3.在职主张需在知道权利受损一年内提出;劳动关系终止的,要在终止一年内申请仲裁。超时效对方抗辩,劳动者可能败诉。所以要及时维权。
结论:
无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起算点有逐月分别计算和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两种方式,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无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实践里,仲裁时效起算点存在差异,有逐月分别计算和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这两种认定方式。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主张双倍工资,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则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一旦超过仲裁时效,当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时,劳动者就可能丧失胜诉权。因此,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主张自身权利,防止因时效经过而产生不利后果。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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