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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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债务人给儿子买房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撤销该行为。前提是证明债务人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等情况,给儿子买房属无偿转让财产就符合。
2.债权人要向法院提撤销权诉讼,提交债权有效、债务人损害债权等证据。
3.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
4.法院判决撤销后,买房行为自始无效,房产返还用于偿债。
结论:
若债务人给儿子买房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像给儿子买房这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且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要行使该权利,需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并提交能证明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存在损害债权行为等证据。不过,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一旦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给儿子买房的行为自始无效,房产会被返还用于清偿债务。如果您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及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若债务人给儿子买房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前提是能证明债务人以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等方式,影响债权实现,给儿子买房属无偿转让财产符合条件。
2.债权人要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维权,需提交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损害债权行为等相关证据。
3.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4.法院判决撤销后,债务人给儿子买房行为自始无效,房产应返还用于清偿债务。
建议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损害债权行为时,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给儿子买房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行使撤销权。这种行为若符合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情况,如无偿转让财产,就属于可撤销的范畴。
(2)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要提交能证明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存在损害债权行为等证据,以此支撑自己的诉求。
(3)撤销权有时间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需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4)若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给儿子买房的行为自始无效,房产会被返还用于清偿债务。
提醒: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注意时间限制,且证据收集要充分。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需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像给儿子买房这类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影响自身债权实现。
(二)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在诉讼中提交证明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存在损害债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三)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四)若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给儿子买房行为自始无效,房产将返还用于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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