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离婚时不分割其所有权。
(2)对于宅基地上房屋,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可起诉,法院会依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且仅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归婚前建造方,不属共同财产分割范畴。
(4)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在宅基地使用权益方面,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方可向集体申请相关权益。
提醒:
离婚时处理宅基地及房屋问题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专业意见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宅基地上房屋,先尝试协商分割,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二)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且仅登记在该方名下,该房屋归婚前建造方,不进行共同财产分割。
(三)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方,可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离婚时不分割其所有权。
2.若涉及宅基地上房屋,为共同财产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
3.一方婚前建且仅登记其名下的房屋,归婚前建造方,不分割。
4.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即便登记一人名下,也是共同财产。
5.符合条件的一方,可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益。
结论:
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离婚时不涉及所有权分割。宅基地上房屋,若为共同财产可协商或诉讼分割;一方婚前建造且仅登记其名下的归婚前建造方;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即便登记一方名下也是共同财产。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离婚自然不涉及该所有权分割。对于宅基地上房屋,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分割体现意思自治,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保障公平合理。一方婚前建造且仅登记其名下的房屋,因其婚前个人投入建造,所以归婚前建造方,不属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基于共同出资事实,仍属共同财产。在宅基地使用权益上,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方能向集体申请,以保障居住权益。若您在离婚涉及农村宅基地及房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尽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与房屋产权纠纷的妥善处理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农户间出现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时,双方应该尊重历史事实,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纷争。其次,如果经过初步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一方或者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提交处理函申请。
专业解答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的宅基地。去之前先把起诉书写好,把证据准备好,然后把起诉书和证据都交给法院。法院会通知对方什么时候开庭,到时候你就去法院,在法庭上把你的要求和证据都说清楚,也反驳一下对方的说法。最后就是等法院判决了,法院会告诉你结果。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常见原因包括继承和买卖等合法行为。然而,这些变更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具体流程是先向乡村集体提出申请,接着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最后由县级政府作出审批。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遵循一般征地规定,农业用地外补偿费用和安置补贴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本地综合地价设定,综合考虑土地性质、资源、产出价值、地理位置及市场供需。每三年调整一次综合地价。非农用地及附属设施补偿按省区实际制定。房屋补偿强调先付款后搬迁,可通过宅基地分配、安置房或货币赎回等方式,保障公平合理,支付搬迁及过渡费用,保护居民居住权和财产权益。
专业解答一、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二、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三、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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