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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咨询解答:337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即“签字或者盖章”。这里的“盖章”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非法定代表人的私章。私章仅代表个人,不能当然地代表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适用解释:该条款强调了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对于劳动合同而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是证明用人单位意志的常见方式。如果仅加盖私章,可能需要其他证据(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实际履行行为等)来补强其效力。
案件情况分析
私章的效力:一般情况:法定代表人的私章仅代表其个人,不能独立证明用人单位的意志
2025-11-21 11:44: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