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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吗

马** 青海-果洛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1.19 18:06:51 384人阅读

破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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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虽存续,但要明确自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限,只能围绕破产清算开展活动,避免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管理人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变价和分配,确保公平清偿债务。
(三)管理人要积极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5-11-19 22: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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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清算时公司仍存续,法人资格在注销登记前一直存在。
2.此阶段公司权利和行为受限,主要开展清算相关活动,像清理财产、处理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3.公司由管理人接管,代表公司参与法律程序,执行清算事务,按程序变价和分配资产偿债。
4.公司不能开展非清算经营活动,清算结束完成注销,法人资格终止。

2025-11-19 20:3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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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法人资格在办理注销登记后才消灭,期间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限,由管理人接管,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在这一阶段,公司的活动主要围绕破产清算进行,像清理财产、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以及清理债权债务等。公司由管理人接管,管理人要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负责执行清算事务,按法定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来清偿债务。在此期间,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和清算程序顺利进行,公司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待清算结束完成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才终止。如果您在公司破产清算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2025-11-19 20:3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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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法人资格在办理注销登记后才消灭。在此期间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限,活动围绕破产清算展开。
1.公司由管理人接管,管理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负责执行清算事务,按法定程序对公司资产变价和分配以清偿债务。
2.公司只能进行清理财产、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与清算相关活动,不能开展无关经营活动。
3.待清算程序结束并完成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终止,不再存续。

建议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清算事务,确保资产变价和分配的公正透明,避免开展无关经营活动,及时完成注销登记,终结公司法人资格。

2025-11-19 19:5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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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人资格依旧存续,至注销登记时才消灭,这意味着公司在清算期间仍是法律上的主体。
(2)破产清算期间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限,活动主要围绕破产清算进行,像清理财产、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3)公司由管理人接管,管理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负责执行清算事务,按法定程序变价和分配公司资产以偿债。
(4)清算期间公司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待清算结束并完成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终止。

提醒: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围绕清算开展活动,避免进行无关经营。不同公司破产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合理应对。

2025-11-19 18:29:5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相关时间规定: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3、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4、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5、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6、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阶段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始程序宣告程序进行程序终结程序复权程序开始程序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宣告程序破产由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进行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审理确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消除的债权,即可确定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召集和主持。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叫做破产财团。在破产宣告时和破产程序进行中,一切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以及将来可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都属于破产财团。破产财团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变价和分配。终结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①分配。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团的变价情况,按照破产债权的性质和数额,依据平等分配的原则,制作破产财产分配表,经破产人会议同意和批准,进行分配。②强制和解。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强制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得到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债权人(其债权数额超过破产债权总额3/4)的同意。即可决议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不同意此项办法的少数债权人也得遵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和解协议,须经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裁定。许可裁定确定后,即终结破产程序。③破产终止。原因有二:()经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同意;()因破产财团的财产太少,不足以偿付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论哪一种原因,破产终止均须裁定确定。复权程序复权是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破产人的权利是否受限制,各国破产法规定不同,如法国采取惩戒主义,限制破产人的各种公私权利;德国采取非惩戒主义,不限制破产人身份上的权利。复权的申请,由破产人向提出。破产人在清偿债务后,或者依其他方法免除债务时,才有权提出申请。破产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无理由的,作出准予复权的裁定,恢复破产人受到限制的各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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