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检察院发现无管辖权时,及时沟通协调是关键。这能保证案件顺利流转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延误案件处理。
(2)将案件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是重要环节。移送过程遵循法定程序,可保证案件材料完整,证据链条不中断,为后续审查逮捕提供坚实基础。
(3)对于已采取的强制措施,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或变更。这体现了司法的灵活性和严谨性,能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在审查逮捕涉及管辖权问题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发现无管辖权,应第一时间与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沟通,明确移送事宜。
(二)将案件材料完整、规范地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保证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三)移送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四)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接手后,根据具体情况对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决定是否继续或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管辖不明的案件,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1.审查逮捕无管辖权时,要按法律规定处理。
2.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检察院发现无管辖权,应和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沟通,将案件材料移送过去。
3.移送要符合法定程序,保证材料完整、证据链不断。
4.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接手后,会根据情况决定已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继续或变更。整个过程要依管辖原则和程序进行,保障司法合法公正。
结论:审查逮捕无管辖权时,检察院应与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沟通,将案件材料移送,移送要符合法定程序,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接手后会处理强制措施,整个过程要依法进行。
法律解析:在审查逮捕环节,管辖权至关重要。当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检察院发现自身无管辖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及时和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沟通协调。将案件材料移送是为了保证审查逮捕工作能在有管辖权的机关正确开展。移送过程遵循法定程序,能保证案件材料完整、证据链条不中断,这是确保司法活动合法性的基础。对于已采取的强制措施,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或变更,这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谨性。如果遇到此类审查逮捕管辖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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