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于债权人而言,若要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借款时有夫妻双方签字,或款项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此时可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
(2)当夫妻一方被认定需承担共同债务却有异议时,若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且自己未作出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可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比如债务是另一方个人挥霍所欠且自己不知情。
(3)在离婚诉讼中,可对债务性质及分担进行明确约定,以此避免后续纠纷。若债权人已起诉,夫妻一方应积极应诉,提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债权人举证要充分,夫妻一方有异议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维权
债权人若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收集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借款合同上夫妻双方签字、款项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凭证等,然后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
(二)夫妻一方维权
若夫妻一方被认定需承担共同债务却有异议,需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且自己未作出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比如有证据证明债务是另一方个人挥霍所欠且自己不知情。在离婚诉讼中,可对债务性质及分担进行明确约定。若债权人已起诉,要积极应诉并提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债权人维权: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要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像借款时双方签字或款项用于日常开销,可向夫妻双方追债。
2.夫妻一方维权:被认定担责却有异议,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且自己无负债意愿,可不担责,如对方个人挥霍欠款且自己不知情。离婚诉讼中明确债务性质和分担,债权人起诉时积极应诉并提供证据。
结论:
涉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才能向双方主张债权;夫妻一方有异议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等可不担责,离婚诉讼可明确债务约定,被起诉要积极应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严格标准。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要拿出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有双方签字或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借款,就能向夫妻双方追讨债权。而夫妻一方若被认定担责却有异议,只要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且自己无共同负债意思表示,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如另一方个人挥霍欠款且自己不知情的情况。在离婚诉讼里,明确债务性质和分担能避免后续麻烦。要是债权人起诉,当事人必须积极应诉并提供证据维护权益。若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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