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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王* 安徽-马鞍山 受理范围咨询 2025.11.18 10:50:17 450人阅读

我国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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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广泛,包含平等主体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部分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纠纷涉及人格权和身份权纠纷;财产关系纠纷有物权纠纷和债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涵盖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等;特殊程序案件则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等。
2.为确保民事案件顺利受理,当事人要明确被告信息,详细清晰地提出诉讼请求,并准备好相关事实理由。同时,需确认案件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可提前了解各级法院的管辖规定,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案件无法受理。对于复杂案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指导。

2025-11-18 17:1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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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纠纷和财产关系纠纷是民事案件受理的重要部分。人身关系纠纷涉及人格权与身份权,关乎个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身份地位;财产关系纠纷中的物权和债权纠纷,与人们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
(2)知识产权纠纷也在受理范围内,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纠纷逐渐增多,保护知识产权对于鼓励创新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3)部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殊程序案件,虽不常见,但在特定情况下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选民资格案件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4)民事案件受理需满足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等条件,这些条件确保了诉讼的有序进行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提醒: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要确保案件属于受理范围,并严格按照受理条件准备材料。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据要求和法律适用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18 15:5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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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打算提起民事案件诉讼的人,在确定案件属于上述受理范围后,要明确被告的准确信息,比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准备好具体的诉讼请求,清晰表达自己希望法院支持的诉求内容,同时整理好相关的事实和理由,收集好对应的证据。
(三)确认案件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若不确定可咨询当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5-11-18 14:5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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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如下:
1.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纠纷,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纠纷。
2.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纠纷,有物权、债权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像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
4.部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殊程序案件,例如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
受理案件要符合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与事实理由、属法院管辖范围等条件。

2025-11-18 13:3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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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国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涵盖平等主体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及部分特殊程序案件,且受理需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解析: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纠纷,涉及人格权和身份权方面的争议;财产关系纠纷包含物权和债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方面的矛盾。特殊程序案件如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死亡等也在受理范围内。不过,要让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必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同时案件要属于法院管辖范围。这些规定保障了司法资源合理利用,确保诉讼有序进行。如果遇到民事纠纷,不确定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11-18 12:01:48 回复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一、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一)公诉案件  (二)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1.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3.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5.继承纠纷案件  6.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7.人身权纠纷案件  8.劳动争议案件  9.依照特别程序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  10.其他依照法律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  三、商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1.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2.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3.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4.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企业破产清偿债务的案件  6.票据、证券权益纠纷案件  7.股东权纠纷案件  8.股票、债券、期货纠纷案件  9.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四、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查封人、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五、执行案件受案范围  1.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2.法律规定的按照非诉程序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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