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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么

李** 山东-东营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1.18 09:00:35 414人阅读

未遂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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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买卖合同”说法不准确,实际可能涉及未成立或未生效的合同,二者受法律保护情况不同。

未成立的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合同成立是产生权利义务的前提。不过,若在合同订立中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致对方受损,受损方可依缔约过失责任索赔。

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像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虽未生效但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若一方恶意阻碍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只要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受法律保护。

建议在合同订立时,明确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若遇对方违背诚信行为,及时收集证据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对于附条件或期限合同,要遵循约定,避免恶意阻碍条件成就。

2025-11-18 13:2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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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遂买卖合同”通常指未成立或未生效的合同。合同未成立时,因合同成立是产生权利义务的前提,所以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不过,在合同订立阶段,若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致对方受损,受损方可依缔约过失责任索赔。
(2)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像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虽未生效却对当事人有一定拘束力,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若一方恶意阻碍条件成就,会被视为条件已成就。只要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受法律保护。

提醒:
签订合同要留意合同是否成立及生效条件,若在缔约中权益受损或遇合同效力问题,建议咨询以获专业分析。

2025-11-18 12:4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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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未成立的合同,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若对方有违背诚信原则行为致自己受损,可收集对方违背诚信原则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二)对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应遵循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发现对方恶意阻碍条件成就,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此时视为条件已成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5-11-18 12:4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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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遂买卖合同”说法不准确,可能指未成立或未生效合同。未成立的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不过订立时若一方违背诚信致对方受损,受损方可要求赔偿。

2.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像附条件或期限的,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虽未生效但有拘束力,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若一方恶意阻碍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只要内容合法合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25-11-18 11:1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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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遂买卖合同”概念不准确,未成立的合同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有缔约过失情形可要求赔偿;已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有一定拘束力,恶意阻碍生效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受法律保护。
法律解析:
合同成立是产生权利义务的前提,未成立的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不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一方违背诚信原则并使对方受损,受损方能够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像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虽未生效但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一方恶意阻碍条件成就,会被视为条件已成就。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受法律保护。如果大家在合同方面遇到类似的问题,想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办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18 10:16:3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办证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受法律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1、房屋买卖合同登记过户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是合同生效要件,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登记过户是转移房屋所有权应履行的手续,不登记不产生房屋权属的转移物权效力,并不影响买卖房屋合同的效力。2、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是的两个法律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问题上所作出的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非针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条第(六)项中的规定实际是属我国法律与理论上长期以来受“不登记便无所有权”学说影响的结果。如果机械地按这样的规定执行,有损于交易安全和财产现实占有关系的稳定。而这种“不登记便无所有权”的观念已得到了法律上的矫正。从《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物权法将物权变动的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的结果在法律上进行了区分,即明确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是相互的两个行为。房屋买卖最直观的流程应是:当事人达成协议——买卖合同生效——转移标的物之占有——登记——取得权利凭证。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并生效是对转让房屋进行登记的先决条件,是否取得房产证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而登记是确定该物权变动的效力,不登记只产生该房屋买卖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并不排斥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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